衡平法

✍ dations ◷ 2025-02-23 14:30:05 #衡平法
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英语: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衡平法起源于十三到十四世纪的英国。传统上,普通法对原告的救济措施较为受限,仅限于赔偿以及恢复财产权。 此外,普通法注重文件和公开的财产权,不承认非正式的合约以及信托。 因此,人们开始逐渐直接向英国国王申诉,而国王则将案件转交其首席大臣,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由此,逐渐形成了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衡平法院起初只接受普通法院无法提供救济,或救济方式不恰当的案件。另外,衡平法起初与法律不同,而更加偏向于特殊情况下的行政措施。因此,衡平法起初也不遵守遵循先例原则,而是更加偏向于依照个案的需要酌情处理。但是,到十六世纪中旬时,大法官已经一般由接受过普通法训练的律师来担任。而到十七世纪,衡平法已经获完全接受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在英格兰法律,独立的衡平法院由1873年最高司法院法令正式废除,法院同时适用普通法及衡平法。与英国类似,在十九世纪晚期及二十世纪,美国的大多数州也废除了独立的衡平法院,并且合并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程序制度。近年来,衡平法也受成文法所影响。比如,传统上衡平法仅适用于财产权争议。而在现代法律,起源于衡平法的强制履行合同和禁制令也适用于劳动法、行政法等其他领域。与普通法相比,衡平法发展了新的救济措施。在金钱赔偿可能不适当时,类如土地或较为独特的财产的转让,法院可能会要求违反合约的一方强制履行合约。此外,信托和禁制令也源自衡平法。For a history of equity in England, including the Statute of Uses 1535:For a general treatise on Equity, including a historical analysis:For a brief outline of the maxims, doctrines and remedies developed under equity:

相关

  • 认知功能认知或认识(英语:cognition)在心理学中是指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或想象等心理活动来获取知识的过程,即个体思维进行信息处理的心理功能。认知过程可以是自然的或人造的、有
  • 詹纳爱德华·詹纳(英文:Edward Jenner,1749年5月17日-1823年1月26日),FRS,亦译作爱德华·金纳或琴纳,是一名英国医生,生于英国告罗士打郡伯克利牧区一个牧师家庭,以研究及推广牛痘疫苗,防止
  • 苯丙胺安非他命(英文名称:Amphetamine也称为苯丙胺,为中枢神经刺激剂,用来治疗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嗜睡症、和肥胖症。“Amphetamine”一名撷取自alpha‑methylphenethylamine。 安非他
  • 语言转移语言转移也称为语言交替、语言变化、语言转换、语言迁移、语言替代(Languages shift、Language transfer、Language replacement、Assimilation),是指某语言的使用群体改用另一
  • 侵蚀作用侵蚀作用(英语:erosion)或水土流失(英语:soil erosion)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是指地球的表面不断受到风、水的磨损。这个过程,陆地除了被侵蚀之外,蚀出的物质还会被带走,堆积在其他地方,
  • 格雷戈里·布莱特格雷戈里·布莱特(俄语:Григорий Альфредович Брейт-Шнайдер,转写:Grigory Alfredovich Breit-Shneider,英语:Gregory Breit,1899年7月14日-1981年9
  • 安德烈亚·切萨尔皮诺安德烈亚·切萨尔皮诺(英语:Andrea Cesalpino,1519年-1603年),文艺复兴时期第一位植物分类学家。他是一位意大利的植物学家,做过植物园的负责人,后来成为博洛尼亚植物学和药学教授。
  • 沉默者威廉威廉一世,奥兰治亲王(荷兰语:Willem I,也称沉默者威廉(荷兰语:Willem de Zwijger)、奥兰治的威廉(荷兰语:Willem van Oranje),1533年4月24日-1584年7月10日)。奥兰治的威廉是尼德兰革命中
  • 江 明江明(1938年-),中国高分子化学家。复旦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1938年生于江苏扬州。1960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历任复旦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复旦大学材料系讲师、副教授、
  • 澎湖县政府坐标:23°34′12″N 119°33′59″E / 23.57°N 119.566472°E / 23.57; 119.566472澎湖县政府是中华民国台湾省澎湖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