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轩吟社画像》之龚丽正像,清·汪曾唯刊,费丹旭绘
龚丽正(1767年-1841年),字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号学路,又号暗斋,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清朝文学家龚自珍之父,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次年联捷丙辰科进士。任礼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充军机章京。嘉庆十七年(1812年)出知徽州府。嘉庆二十(1815年)改知安庆府。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升苏松太道,署江苏按察使。道光七年(1841年)病辞。
著有《国语补注》、《三礼图考》、《两汉书质疑》、《楚辞名物考》等卷。
龚丽正调任安庆府知府时,奉清仁宗的特旨,抓捕参与邪教活动的叛乱分子,特旨中还根据密奏开列了一个名单。那时但凡在安徽各州、县侦缉捕获的罪犯,都得押解到安庆,由知府亲自审讯。龚丽正审讯后,得知这些被抓的人皆非真正的教匪余党,于是对这些囚徒说:“予当为若辈申教之。”然后他写信给时任刑部尚书的戴敦元,直陈此次抓捕的逆党纯属冤枉好人,应该马上将他们释放。戴敦元回信说:“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囚犯们全部遭到杀害。当时,两江总督百龄因为破获这一匪乱,上奏折给众官员表功,将龚丽正的名字列于首位,龚丽正听说后,骑着马来到百龄的官邸,递交辞呈。百龄说:“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龚丽正则回说:“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于是百龄便删去龚丽正的名字。次年,升任江苏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官的,三年内皆莫名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