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洋灯塔(葡萄牙语:Farol da Guia,俗称:松山灯塔),是一座位于澳门东望洋山山顶上的灯塔,是东望洋炮台的一部分,亦是东望洋山三大名胜古迹之一。1992年,东望洋灯塔获评为澳门八景之一,并在2005年作为澳门历史城区的部分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内,于2019年被列入中国工业遗址名录当中。
自2005年澳门特区政府废止《外港及新填海区都市规划章程》及《南湾重整细则章程》两项对当地世界遗产有保护作用的训令起,东望洋灯塔的景观便一直遭受破坏,澳门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炽热下,大量新兴建的楼宇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包括东望洋灯塔在内的文物建筑的环境与景观。现时灯塔已被山下多座高楼包围,且有更多高楼项目将会进一步破坏灯塔的景观,澳门政府的处理手法亦受到市民及学者的批评。美国史丹佛大学教授陈明�和澳门大学教授余永逸评论,东望洋灯塔的案例证明了澳门政府忽视了在城市规划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东望洋灯塔有白色的外墙,带着黄色的线条点缀。灯塔建筑是一个圆柱形结构,底部直径为7米往上收分为5米,内部共分三层,有一坐回旋梯连接垂直空间。灯塔总高15米,塔顶设置了全球仅有两盏、制造的工厂早已停产的巨型水晶射灯,其射程可达16海里之远。灯塔旁边设有一座具17世纪葡萄牙修院特色的圣母雪地殿教堂。灯塔的所在地面位置之座标值,为澳门于世界地图上之地理定位。
东望洋灯塔始建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由土生葡人加路士·维森特·罗扎所(Carlos Vicente Da Rocha)设计,于1865年9月24日正式开始运作。东望洋灯塔是中国沿海地区最古老的现代灯塔,是澳门的象征。1992年,东望洋灯塔被评选为“澳门八景”之一,并于2005年作为澳门历史城区的部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灯塔最初以一盏火水灯发光。1874年,灯塔在甲戌风灾中受损,于1894年重修完成,1910年加入光学棱镜为运作,1975年改为电动转动。1992年,东望洋灯塔被评选为“澳门八景”之一。
在雷达还未普及之前,东望洋灯塔是进入珠江的地标。现今灯塔已改由现代化照明系统,仍为航海人士服务。由于地势高,灯塔亦被用作悬挂台风讯号和灯号,向公众发放风暴消息。
澳门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炽热下,大量新兴建的楼宇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当地世遗景点的环境与景观。现时松山上的东望洋灯塔已被山下多座高楼包围,若未来各种未建成的高楼项目被完成,其景观将会进一步被破坏。与澳门以外不少采取限制景区建筑物高度,以保育景区的原始景观风貌的景区相比,屡次制造超高楼问题的澳门政府被批评反之而行,违反市民保护世遗景观的期望。美国史丹佛大学教授陈明�和澳门大学教授余永逸评论,东望洋灯塔的案例证明了澳门政府忽视了在城市规划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2007年,澳门居民致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包括中联办大楼在内的相关工程破坏世界遗产东望洋灯塔的景观,教科文组织随后向澳门政府发出警告,前澳门特首何厚铧后来签署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俗称“限高批示”),限制东望洋灯塔周边兴建的楼宇的高度,然而与《外港及新填海区都市规划章程》及《南湾重整细则章程》被特区政府废除前的澳葡时期比较,高度限制实际上在澳门回归后被全面放宽,当局被批评以限高为名,实际上是大幅放宽了灯塔范围内2.8平方公里楼宇的高度。另外,尽管中联办在被抗议后作出让步,将原计划的99.9米降低至88米高,然而客观结果是灯塔的景观一样被严重破坏(根据“限高批示”,中联办大楼所在位置的限高为90米),也导致地产发展商跟随和仿效。
2015年,新澳门学社就世遗景点的保护提出申诉,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他们以位于东望洋山下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大楼为例子,指出该大楼阻碍了东望洋灯塔的景观。报告被递交一年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言人表示他们仍然在等待着中方的回复。
2020年,上述对灯塔景观破坏的行为仍未停止。当年6月份,一幅由全国政协常委廖泽云持有的位于东方拱门旁的土地正计划兴建符合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中所规限的海拔90米高的私人住宅。而文化局在回应上述行为时仍是以合符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为理据,认为“未预见有必要开展遗产影响评估的工作”。此回应被批评无视灯塔景观已被破坏的现状,以保护灯塔景观为目标的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中所限的90米高度限制亦被指无法保护灯塔的视觉完整性和主要景观视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