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是一件始于2011年4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新浪微博上的网络事件。在该网站上流传的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饮发票照片,发票的金额高达9859元,不少网民表示,作为社会救助团体吃顿饭花费近万元让人震惊 。这张发票将卢湾区红十字会推到风口浪尖,并演化成了一场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2011年4月15日13:50,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其新浪微博发帖“分享图片:红十字一顿饭的发票不涉密吧?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下方附有一张发票的照片。
这张2011年2月28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231001070252的发票显示收款单位为“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项目为“餐饮”,金额为“9859.00”。
此贴一经发布,就受到上万博友的关注和转发,中国红十字会也非常重视此事,15日即责成上海市红十字会调查此事。在卢湾区委区政府的协助下,上海市红十字会16日下午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并在其官网发表《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该通报称:
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现已经全部退回。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4月19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对红十字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王汝鹏指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表了此则微博的肖雪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则微博并不是她首发的,她看了如此高额的餐饮费,觉得应该曝光,她想转发,但在转发时被提示原微博已删除,她后复制原微博上的照片,并用自己的微博发出,所以微博的标题中有“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肖雪慧给原微博主发给私信,原微博主告诉肖雪慧周围朋友出于担心,都劝他把这条微博给删除了,肖雪慧也没有给记者原微博主的名字和微博地址。 。有报道称,该发票系饭店内部人员拍摄并上传
微博在网上流传后,有网友根据照片上发票代码到上海税务网查询,证实这张发票是2011年1月2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出售,购票方正是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另外,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政府的预算拨款和购买服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以及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经费收入,红十字会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会员会费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社会捐赠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财政拨款则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