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保,陕西三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刘学保于1967年12月17日在甘肃省永登县连城林场“支左”期间将村民李世白骗到大通河大桥下杀害,再用雷管炸伤左手谎称“阻止李世白炸桥”。1968年1月10日, 兰州军区授予刘学保英雄称号,被提拔为副教导员、兰州军区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2年9月,永登县委、兰州市委开始复查此案,1983年11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确认此案为冤假错案,并于1984年4月逮捕刘学保。1985年,永登县委召开大会为李世白平反,1985年7月,刘学保被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