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案,为台湾一宗幼童绑架案。关于案情的法律层面,可参考邱和顺案。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市东区东门国民小学四年级学生陆正(1978年6月28日出生)自补习班下课后失踪,事后歹徒勒索赎金新台币一佰万元,陆正母亲在歹徒指定地点中山高速公路南下九十九点九公里处交款,但人质仍未释回,事隔九个多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宣告侦破。但所有被告事后均翻供,本案十几审长达二十余年,主犯邱和顺被判处两个死刑(另外一个死刑是女保险员柯洪玉兰遭强盗分尸案)、褫夺公权终身,此案于2011年7月定谳。陆正尸体至今仍未寻获,而司法系统也无法排除邱和顺被冤枉的可能。陆正父亲陆晋德曾表示对台湾司法感到灰心。直到2020年11月媒体仍坚持“1989年新竹古井男童案尸体与陆正高度相符”,监委高涌诚也认为1989年新竹枯井男童尸体就是陆正,但重启调查后,事实证明根本不是。
本案缠讼三十余年未能定谳,在于案情存有疑点。根据邱和顺律师团指出,本案主要的疑点和侦办瑕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