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杞埔事件,又称竹林事件,为发生于台湾日治时期的抗日事件。
台湾总督府把嘉义、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等15,000甲的竹林划归为“模范竹林”,强行收归为国有地,并由日本三菱造纸株式会社掌握所有权,供其使用经营,且不准附近居民随意进入,导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余名竹农与地主的生计陷入困境。近因则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压林启祯与佛教在家居士刘干两人,导致两人心有不满,合作在山中开设神坛,煽动前来的信徒抗日。1912年3月22日,刘干率领约12名竹林庄庄民,于攻击位在林杞埔地区顶林驻在所(今竹山镇顶林里),杀害日本巡查2名及台湾巡查补1名。数日后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启祯与刘干,总计十余人为事件参与者,1人被当场枪毙,刘干、林启祯等8人被判死刑(当场烧死),1人判无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仅存1人获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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