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英语:Youth detention center)是很多国家犯罪或违反法律的未成年人服徒刑或接受强制管教辅导的场所。
不少国家认为被判刑的少年犯问题比其他接受管教的少年严重,因而将两者分开处理。但日常用语中,这二者有的时候也被混同起来。
未成年犯管教所收容:
期限为1-3年。收容的少年在接受教育改造的同时,从事轻微体力劳动。
澳门的少年感化院是第2/2007号法律《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中所指的, 负责执行法院所判的收容措施的教育场所,下设观察中心、教导中心及教管训练中心。感化院的收容服务的目的主要在于矫正院生在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其独立思考和自理能力、锻炼其生活技能,使其将来能顺利融入社会。
《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对于12岁以上不满18岁的少年:
第52条 对于少年之交付安置辅导及施以感化教育时,由少年法院依其行为性质、身心状况、学业程度及其它必要事项,分类交付适当之福利、教养机构或感化教育机构执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导。感化教育机构之组织及其教育之实施,以法律定之。
第53条 保护管束与感化教育之执行,其期间均不得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