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才(1929年-1960年4月2日)是平陆事件中的投毒者。
1929年生,成分下中农,平陆县张店公社前滩村人。其父张怀阳1942年病故后,其母改嫁。曾被征用为日伪保安中队的勤务员,中国共产党游击队打散保安中队后放他回家。1943年到国民党顽伪挺进队当兵1个月。1946年6月当阎锡山部平陆爱乡团副团长胡忠汉的卫兵,在胡忠汉指使下,同他人将圣人涧村农会主席李会文按入水缸淹死。1948年回到前滩村,两个哥哥给他娶了媳妇。1953年7月因强奸未遂被判处半年徒刑。1958年9月,隐瞒身份被招到太原钢铁厂当工人,次年5月太原钢铁厂政审查清其身份,太原市北城区法院判处管制3年,送回原籍交群众监督改造。1959年10月被抽去修筑风南公路,开始时表现不错,被任命为第3连第3排排长,后来偷吃民工馒头且克扣民工工资。12月,张德才错过出工时间,夜里被开了“辩论会”(批判会别称),其排长职务被免。张德才称病旷工,回到前滩村。因旷工将停供伙食,1960年1月20日回到张沟工地,又被开了“辩论会”,由此心生报复之念。报复前,他想给女儿买双鞋,向别人借钱,谁也不借。1960年2月2日,张德才将从工友回申娃处要来的红信(砒霜),放到工地食堂的饭锅里,导致61人砒霜中毒,即平陆事件。 2月3日破案。经平陆县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结,判处张德才、回申娃二人死刑,立即执行。4月2日上午,平陆县城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后,二人被押赴刑场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