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森先(?-1660年),字琳芝(琳枝),山东掖县(今山东莱州)人,明末清初政治家。
崇祯九年(1636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授国子监博士。明亡后降李自成,任祠祭司从事。顺治二年(1645年)山东巡抚方大猷疏荐,七月授江西道试御史,风骨冷峻,铁面无私,以“不愧朝廷,不愧百姓”以自励。八月,弹劾弘文院大学士冯铨及其子冯源淮不法之事,多尔衮以国事未稳,决定支持冯铨,森先反遭夺官,清初南北党争可说是明末东林党争之余绪。顺治七年,多尔衮死,九年以原官起用。丁艰归,顺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服阕,授四川道监察御史,巡按江南苏松。十四年二月以属役张电臣侵分漕折银两,以循纵被革职,又援引诏款,代求赦免,市恩徇情,被重处,流徙尚阳堡。上免森先流徙,仍复原官。十五年八月奉命查荒河南,卒于任上。著有《椒雨园集》、《李森先谏草》、《天中记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