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英语: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法语:Environnement et Changement climatique Canada),是加拿大政府负责协调环境政策和方案,以及保护并提高自然环境与可再生资源的行政部门。
加拿大环境部自2005年起,持续进行机构改革,以集中权力和决策,以及政策执行标准化
加拿大环境部将全国划分为数个地理区域进行环境管理,即大西洋地区(包括滨海诸省与纽芬兰-拉布拉多)、魁北克地区、首都地区、安大略地区、北冰洋与魁北克地区(努纳武特、西北地区、草原三省、不列颠哥伦比亚与育空)。
加拿大环境部执法局负责保护、保存环境与野生生物。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执法官拥有与治安官相等的权力。
执法官分为环境执法处与野生生物执法处两大类。前者执行《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和《渔业法》(Fisheries Act)污染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后者执行《候鸟保护法》(Migratory Birds Convention Act)、《加拿大野生动物法》(Canada Wildlife Act)、《濒危物种法》(Species at Risk Act)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国际及省际贸易法》(The Wild Animal and Plant Protection and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and Interprovincial Trade Act)。
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环境管理的权责由联邦政府与省/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例如,省级政府拥有允许工厂污染排放(如废气)的主要权力。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的毒物管理(如苯)。环境部提供环境选择计划(Environmental Choice Program)的管理工作:将达到全球环境标志组织(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国际标准的国内制造产品或服务标上生态标签,提供给消费者选择。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环境部是确保清除有危险污染物及油轮漏油的联邦部门。环境部也负责国际环境议题(如美加空气议题)。
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设置下列机构:
加拿大环境评估局(英语: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是独立机构,负责向环境部长提出报告。加拿大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加拿大国家公园系统,在1998年脱离环境部,成为向文化遗产部长报告的机构,2003年再度由环境部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