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策(1575年-1630年),字范董,山东武定州(今山东惠民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授保定府新城县知县,入为监察御史,陷入党争,称病辞职。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秋,即家徙策为河南副使。策辞疾不赴。
天启元年(1621年)春,起为天津兵备。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召入京,拜兵部右侍郎,协理戎政。天启五年(1625年)冬,党人劾其为东林党遗奸,于是削籍。
崇祯二年(1629年)夏,起故官,兼右佥都御史,总理蓟、辽、保定军务。不久,后金由大安口入内地,刘策未能抵御,被劾。祖大寿东溃,策偕孙承宗招使还。崇祯三年(1630年)正月,与总兵张士显一同被逮问,论死,弃市。《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