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化民(1537年-1597年),字维新,号文陆,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八年(1580年),锺化民登庚辰科进士,授职惠安县知县,政绩卓越,得到御史安九域举荐。因俸未到期,转任乐平县知县,治绩又最为突出。万历十五年(1587年),授山西道监察御史,与同官何卓、王慎德再三上奏,请求建立储君,神宗不予答复。之后,锺化民离京巡视陕西茶马,上奏称,“边塞地方寒冷,仅以畜马为业。现考虑到外族擅自出入事,一旦严厉禁止,民间生息与境内贸易都将废除了,公私费用也无所依赖。请求听任百姓过境贩卖,只是不得进入番中,又以此前宁夏缺乏粮饷,每年发银万两换米二万七千石。后被主管官吏吞没,军队只得向百姓滥征。因此请求以垦田粮食补充,永远停止征派。”神宗予以批准。后巡按山东,请求每年旱灾时,地方官可以先蠲恤、后上报。因在宁夏时,取官银做交往费用的事情,被尚书丞周弘禴所弹劾。万历十九年,调为行人司司正。
之后,锺化民多次升迁。万历二十年,任礼部仪制司郎中。沈王朱珵尧由旁支长子嗣位,请求分封他的庶子为郡王,钟化民坚持上疏反对。神宗下旨道:“只管给予虚名,命令借此成婚。”钟化民上奏反对,并以国本之争警示神宗:“沈王之子与嫡长子哪一个更亲?王子不立即分封,是因担心妨碍婚娶。嫡长子却不立刻封立,难道不害怕妨碍礼教吗?”神宗听后震怒,以钟化民言辞率直,没有追究。皇上命令同时分封三王,钟化民与顾允成等在朝房中当面责问王锡爵。万历二十一年,升光禄寺寺丞。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发生大饥荒,人相食,神宗命钟化民兼任河南道御史,前往赈恤。他的救荒之政均有效果,百姓大为高兴。钟化民既已完成任务,便把有关情况绘上图画,进献给皇上。神宗予以嘉奖,一再下谕旨赞扬他。他也提升为太常寺少卿。万历二十四年,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讨平南阳矿盗。夹河盗乱曾有数千人,钟化民又率兵大破平定。正值皇上派宦官开采矿产,他也上疏极力劝谏利害。
钟化民为人短小精悍,多有智谋。居于官位勤勉政事,所到之处均有声望。遍访八府,延请父老,询问疾苦。因积劳成疾,卒于任。当时士民相继到朝廷颂扬他。诏赠右副都御史,赐忠惠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