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克法案》(Tucker Act,1887年3月3日通过,24 Stat. 505,美国法典第28卷(英语: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491章)是美国政府放弃特定案件中主权豁免权利的法案。
该法案又可分为“大”塔克法案,即诉讼标的额超过一万美元的案件,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小”塔克法案(美国法典第28卷(英语: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346章),则将诉讼标的额低于一万美元的案件,给予权利申诉法院与联邦地区法院共同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