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用锡(1781年5月7日-1836年5月31日,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四日-道光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字福田,号淑敷。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监生出身。报捐河南山东河道县丞。
嘉庆十二年(1807年),升署安徽宿州知州。
十三年(1808年)十月,因“宿州文生郭怀清钱店被劫银物并砍伤郭兆祥等一案”限满未缉获赃匪,被题参。
十八年(1813年),因宿州挑濠筑堤开销问题出具查核供结。
十九年(1814年),仍署宿州知州。
后暂署盱眙县知县、亳州知州,以知府候补。诰封奉直大夫,例晋中宪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调署泗州直隶州知州。八月,调授无为州知州。
七年(1827年)七月,因被下属指控“修埧办工不实并溢田私征银米”遭解任交巡抚审讯。
道光十六年(1836年)四月十八日卒,年五十六岁。十月,因未完民欠河帑银案,家属被追赔。
刘用锡为武进西营刘氏第十六世。
有子女九人,四子五女。
本家族树仅列出家族中进士及博鸿(黄底)、官七品以上者、女性文学家(粉红底),以及对谱系关联较重要的人物,其余子女未包括在内。
【注1】璠子早卒,以亲甥张崟改姓入嗣。 【注2】楫无嗣,以枢次子继留入嗣。 【注3】应朝无嗣,以胞兄应明四子启藻入嗣。
【注4】谨之无嗣,以弟种之三子用锡入嗣。 【注5】延濬无嗣,以堂兄延英次子道钧兼嗣。 【注6】遵路无嗣,以胞弟诏次子方澍入嗣。
【注7】汝刚无子,以胞弟汝诚子炳照兼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