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本国会的下议院,最早在于1890年随着《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施行而成立,为日本原帝国议会两个议院之一;1947年之后则依照《日本国宪法》而改为现制。现在有465席,须每四年改选一次,但设有中途解散制度,内阁总理大臣拥有向天皇提请解散众议院的权力。1976年(第34届众议院)是现行宪法实施后,唯一一次在众议院议员任期届满才解散众议院,其余所有届次皆以中途解散来结束任期。选举内阁总理大臣以众议院为最终决定,内阁总理大臣和内阁成员大部分由众议院产生,故众议院在政治上比参议院有更大的影响力。
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院解散时,即使议员任期未满亦被全员解任)
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四年,较参议院的六年为短。但由于众议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被认为较能忠实地反映民意,故相对于参议院而言众议院拥有较高的地位(众议院优越制(日语:衆議院の優越))。
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若众议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信任案)时,内阁若十日以内不解散众议院则必须总辞。
1993年前,众议院议员采行中选区制(大选区制的一种),1996年实行新选举法后,众议院议员选举(又称总选举)采行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的选制。于该选制下,每位选民拥有小选区票与比例代表票各一,共选出289名小选区代表与176名比例代表,合计465名(因应日本法院判决做出员额的修正以及各政党之间达成的共识)。候选人可以同时列名于小选区候选名单与比例代表候选名单当中(双重候选制度(日语:重複立候補制度))。
众议院议员定员465名。议员的定员数目由日本公职选举法第4条第一项规定之。
议员于议会内之行动皆以所属党团(院内会派)为主导,两个或以上的议员俱可结成党团。纵使党团的作用近乎与政党重叠,但一个政党可以包含多于一个党团,有时候独立议员也可以隶属于党团。议会内各委员会之委员数目、发言及质询时间分配等,会较取决于党团所占议员数目而非政党议员人数。参众两院议长及副议长按惯例不属于任何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