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1867;30 & 31 Vict c 59)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
该法令旨在促进法规编正版(英语:Revised edition of the statutes)的准备工作。
截至2010年底,该法令在大不列颠仍部分生效。
该法令对成文法则的废除(不论是针对整个联合王国还是针对联合王国的任何部分)于1991年7月25日引伸适用于马恩岛。
根据《2007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2007)》第2(2)(a)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及附表1第4部,爱尔兰共和国保留了该法令。
该法令附表由《1893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1893)》第1条及附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