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分制,西方也称作“劳动凭据”、“劳动支票”,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根据劳动程度而管理物品需求的手段。与资本主义中的货币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可交换。中国在人民公社时期曾采用这种分配制度,工分依农民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单位的生产收获所得依工分分配给农民。
在工分制中,工分是衡量社员参加集团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尺度,也是分配劳动报酬的尺度。一般而言,一个社员从生产队里收入的多少,除了取决于其所得工分的多少,还由每个工分值的多少决定。工分值一般不是预先规定的,而是根据生产队全年收益的多少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乡镇企业,早期也有采用工分制分配劳动报酬的。这种情况下,采取“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年终结算”的分配办法,即在厂劳动每天记工分,季末或年终按企业盈利情况计算出每个工分的分值,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