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法语:Sénat,)是法国两院制议会中的上议院,下议院是国民议会。参议员是由约15万名地方代表间接选举的。一个地区的地方代表人数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有关,但不完全成正比,总的来说乡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的选票多。
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在法国政治中他们是立法权构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的决定可以被国民议会否决。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权力有限:虽然参议院可以向政府提问和公开调查结果,但是形式上参议院没有制裁政府的权力。
法国参议院目前的状态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的。这部宪法最重要的更改在于加强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同时削弱国民议会的权力。法国政府拥有多种渠道来介入参议院的内部工作程序。因此在法国社会上始终有对参议院的批评,甚至有人质疑这样一个虚弱的议会是否有必要。
2001年宪法修正给予参议院更多的自主权,把参议员的任期从九年缩短到六年,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从35岁降低到30岁,每次改选三分之一改为一半。由于农村地区的选民占多数,因此从1959年参议院设立以来保守派始终维持多数。但在2011年9月25日举行的法国参议院部分议员换届选举,一如此前法国媒体的大胆推测,由在野的左翼阵营获得历史性的胜利。从而首度打破了法国参议院自1958年第五共和国诞生以来都由右派把持绝大多数的局面。但到2014年参议院改选,右派重新取得多数。
法国参议院的院址位于巴黎第六区的卢森堡宫,由共和国卫队保护。宫前的卢森堡公园是一个巴黎很有名的公园。卢森堡宫、卢森堡公园和卢森堡博物馆均是参议院的财产。
卢森堡宫于1615年至1620年建成,其风格是传统的法国文艺复兴式宫殿,但是也明显受到佛罗伦萨皮蒂宫的影响。宫殿内部有一个小花园。宫殿里的装饰非常豪华,其图书馆内收藏了欧仁·德拉克罗瓦等人的画。
这座宫殿是玛丽·德·美第奇建的,但是她本人在里面只住了几年,此后她被黎塞留逼迫逃往荷兰。路易十八在成为国王前曾在这里住过,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督政府在这里办公,拿破仑·波拿巴任执政的时候的府第也在这里。此外在大革命期间它也被当作过监狱,丹敦曾经被关押在这里。从拿破仑时期开始它被用作上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赫尔曼·戈林把它当作自己在巴黎的私人官邸。2016法国皇室将收回宫殿。
目前的参议院有348名参议员(sénateurs)。
2004年上任的参议院的组成如下:
2010年选举的参议院组成将有所变化:
参议员的选举按照法国宪法第24条进行。各个省份的选举团(collèges électoraux)召开选举会议。选举团中约5%的人是各级议员,其中包括众议院议员、大区议院(Conseil régional)议员和省委员会(Conseil général)议员。大多数选民(约95%)是由县镇议会任命的。每个县镇的选民数目由其居民数目决定,但是不与居民数目成正比。
人口稀少的地方代表相对来说比较多,人口密集的地方代表相对来说比较少。31%的选民代表16%的住在人数少于1000人的镇公民,而占全国人口15%的住在人口超过十万人的大城市的公民只有7%的选民。总的来说半数以上的选民仅代表三分之一的法国人。而且选民本身的选择也不一样:人口少于9000人的镇通过镇议会的多数来确定所有选民。人口高于9000人的镇的选民则是按照各党派在议会中占的比例选举出来的。这个规定提高了小地方的多数派党派的力量。而且选区的分化不及时,到2004年为止还在使用1976年划分的选区,此后的行政区域改革一直没有被顾及。
至2004年为止每三年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因此参议员的任期仅部分交替。为此所有的省份被分为三组:A组由号码为1至33的省组成,B组由号码为34至66的省组成,C组由号码为67以上的省组成。每次选举时只有一个组参加。在同一选举日内所有该组的参议员都被选举。
从2004年9月开始参议院的选举程序进行大规模改革:参议员的任期从九年减少到六年。每三年选举一次的规则没有改变,但是从2004年开始改为改选半数的议员。2004年选出的议员有些依然任九年,有些则已经只任六年了。到2011年为止议员数目分两期逐步提高:2008年提高到341名,2011年提高到348名。从2008年开始选举向后推一年来协调地区和县镇的选举。2008年选出的议员全部任期六年,与市镇议会相同。通过这些改革参议院能够更有效地介入政治。除此之外这个改革根据各个省份人口数量的更改调整了议员数量。
在大多数省份里选举团选举时分两轮,而且每个选民可以把他的选票分为几不同分量的部分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每个省份最多可以选举四名参议员。虽然党派可以推荐候选人名榜,但是选民可以将他们的选票投给单一候选人。假如一名候选人在第一轮中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的话那么他就已经被选了。在第二轮中得票数量最多的人当选。在法国100个省份中人数最多的五个省份(诺尔省、巴黎、罗讷河口省、罗讷省和加来海峡省)有五名参议员,他们是直接通过选举团多数选票当选的。
由海外法国人选举的12名参议员是由海外法国人会议(Assemblée des Français de l'étranger)选举的。从1982年开始这个会议有172名成员,其中150名是由驻外国的外交机构推选的,22名是由外交部任命的。这12名参议员本身也是该会议的成员。
参议员任期六年,理论上他们可以无限次连任。候选人必须至少30岁(2004年前35岁)。一些高级官员如省长(préfet)、大区区长、省级法官、警察局局长、检察官和政府任命的总检察长(Inspecteurs généraux)不准候选参议员。
从1972年开始国有企业的经理以及主要为政府机关服务或者获得政府补贴的私有企业的经理可以参选,但是必须在当选后一个月内卸职或者放弃他们的参议员身份。
参议员的选举程序使得农村地区的政治家比较容易入选,他们往往还兼任地区性的职务。比如1993年90%的参议员兼任县镇职务。2008年时参议院议长同时也是孚日省省议院的议长和马赛的副市长。
参议院的成员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平均每三年最多更改其中的六分之一。由于参议员的任期比较长,因此政治潮流的变化在参议院里很慢才体现得出来。往往参议员是已经长期从事政治(比如部长或者国民议会议员),最后以参议员结束他们的政治生涯。往往在上次国民议会或者欧洲议院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会被选入参议院。1999年参议员的平均年龄为61岁,比国民议会高约10岁。
参议院是法国立法机构的一部分,因此它最重要的任务在于立法和监督政府。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主要是顾问作用,而且政府往往也会自行理解它的劝戒。因此参议院的权力大小常由其它政治机构中哪个党派占多数决定。当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派与执政党不同时,参议院支持政府还是国民议会的影响相对更加重要,由此达到比较大的作用。假如政府执政党也是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派,且执政党与参议院多数党派不同时,参议院往往只能起一个批评和拖延的作用,而当两院的多数党派也都是执政党时,参议院会有缓和的作用。
根据宪法,参议院的权力和国民议会的权力并不完全相同。参议院可以提交新法律或者建议修改已有法律。要通过一部法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理论上应当一致通过。假如两院之间有意见分歧,国民议会能够压过参议院。除此之外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可以各派60名议员组成宪法会议(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来审查一部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1958年颁布的宪法大大地限制了国会的立法权力。它包含着一项非常明确规定的内容范围。只有在这些范围里议会有立法权,其它方面全部是依据政府法令管理的。假如议会决定设立一条在这些范围之外的法律,宪法会议必须阻止该法律的施行。议会拥有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实际上政府有许多机会可以介入立法过程,因此实际上由国会发起的立法几乎从来没有被通过过。比如假如该法案会导致公共收入降低或者公共支出提高的话,政府有权宣布一部法案无效。此外政府还可以加速立法过程。它可以将一部法案定义为急迫,这样议会就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讨论这部法案了。同样地政府也可以拖延立法过程。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的通过与否与信任投票联系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众议院必须在24小时内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motion de censure),否则的话该法案自动生效。总统甚至还可将一部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投而绕过两院。
在一部法案生效前两个议院必须都批准。政府有权决定哪个议院首先审议该法案,不过在讨论政府预算时参议院应晚于众议院。
由于两个议院必须都批准待通过的法案,而且待通过法案在两院批准时必须字字相同,因此一般在立法过程中一部法案会在两院之间多次穿梭(navettes),即一个议院讨论修改了法案后提交给另一个议院,而这个议院又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给第一个议院。此外,就算两院都批准了某一法案,法国总统依然有权将该法案全部或部分交回给两院再次讨论。
当两院无法达成共识时,政府可以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Commission Mixte Paritaire),这个委员会由七名参议员和七名国民议会议员组成。但是设立调解委员会并不是必须的,一个法案可不断在两院之间穿梭直至僵持。如果调解委员会也无法达成共识,在政府同意时国民议会的决定可以“压倒”参议院。根据两院的多数组成不同,国民议会优先权在实践中在小于1%至约6%的情况下出现。因此,国民议会在实际上拥有更大的权力。例外情况是修改宪法或者国家机关方面的法律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必须都通过,即两院平等。
政府和议会两院均可以提交法案。但是参议院不能强迫国民议会讨论它提交的法案,因此参议院在这方面的力量有限。从1959年至1995年法国制定的3522个法律中只有112个是由参议院提交的。然而议会两院均可以更改另一院提交的法案,这样至少部分补偿了参议院在提交法案方面的弱势。在1990年代后半页参议院每年成功地提出了约2000个更改建议。
参议院最重要的审查法案的手段是提交一部法案给宪法会议检查是否符合宪法。在法国,只有在法案还没有正式公布的时候能够进行这样的检查。从1974年宪法修正以来不仅参议院议长有这个权力,而且假如有60名参议员或者60名众议员提出这个要求,那么该法案就要被审查。这样一来反对党也有要求审查法案的能力,而且也非常经常地使用这个权力。
按照法国宪法,宪法修正有两种方法:或通过全民公投,或通过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会上下两院)议员联席会议(Le Congrès du Parlement français)。政府可以决定选择哪个方法。至今为止除了一个例外(总统任期从七年降低到五年)所有的宪法修正都是通过两院议员联席会议达成的。此外参议院议长可以任命九名宪法法院(Conseil constitutionnel)中的三名。
参议院有监督政府工作的义务,最主要的方式是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此外参议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政府提问,政府必须回答这些提问。从1995年的宪法修正开始每周至少有一个这样的口头提问,即每个参议员都可以强迫政府讨论对它来说尴尬的问题。此外每年参议院就政府工作做出不同的报告。
参议院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收集证据和公开审问的权力。但是它只能调查已经被司法机构调查过的事件,且其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参议院不能像国民议会那样解散政府。参议院只能对总理进行信任投票,但是其结果对总理只是象征性的。总统只有在总理行为“与他的职务不相容”或者叛国的情况下才会将被议会反对的总理撤职。总统能够解散国民议会,但是不能解散参议院。总统决定解散国民议会或者进入紧急状态前,必须事先与参议院议长商量。
每次参议院被部分重选后(即每三年)议长也被重选。假如宪法会议确认法国总统因重病、辞职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任职的话,参议院议长在新总统当选前代任总统。至今为止这个情况发生过两次:1969年,夏尔·戴高乐辞职后,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厄代任,1974年,乔治·让·雷蒙·蓬皮杜逝世后,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厄再次代任。
参议院的选举程序优惠在地方比较强的党派。因此从它成立以来保守派始终占明显多数。与众议院相比,社会党的席位比例明显少。小党派如法国共产党或绿党的席位数比在众议院少数倍,民族阵线于2014年首次进入参议院。
在保守派当中,地方比较强的党派在参议院比较强,而比较中央集权的党派则在众议院比较强,在参议院则属于少数派,但地方保守派联盟都是共同反对左派。
不过在参议院里保守派的分裂比在众议院严重。一些在众议院中小的保守党派在参议院里长期起很大的作用。在参议院里保守派联盟也往往与在众议院不同。在近年来中间派民主独立联盟和人民运动联盟一起组成了右翼保守派联盟。
在日常工作中参议员的自由度比众议院大,尤其是在参议院里有许多已经合作很久,而且没有更长远的生涯规范的议员了。各个党派之间的关系比较好,互相之间的竞争不像在众议院里那么强。
从1995年开始议院的会议期是从十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六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假如政府或者众议院要求的话法国总统也可以在会议期外召开全议会特别会议。假如众议院被解散,新的大选要进行,或者法国总统按照宪法第16条采取特别特权的话参议院自动特别召开。
议会的议程由各党派的主席决定。按照宪法第48条政府有权把政府法案或者议程的其它内容向前调整。此外政府也可以提出议程修改或者要求一些此前没有在委员会中被讨论过的议程被删除。从1995年的宪法修正以来参议院在一个月内至少有一天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其议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府的干涉。另外从1995年开始每周至少有一个会议是政府回答议员的提问。
一开始参议员拥有很大的自由。演讲时间往往是没有限制的,一些参议员和委员会往往可以远远跃出他们的工作范围,在讨论时参议员有很多权益。但是在1980年代里反对党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些权利来拖延和打乱政府计划,因此政府才改变了会议规则。一般演讲次数和长度有限,对法案修改的建议可以比较简单和迅速地被驳回,议长也拥有比较多的权利来惩罚议员。
在2004年9月26日参议院选举中C组的省份参加选举,也就是说号码大于67的省份参加选举。人民运动联盟未能保持所有的席位,但是依然是明显的最强党,而且拥有超过50%的绝对多数。社会党从中央党派赢得席位。共产党保持其席位。左派党派首次能够打破保守党派的三分之二多数。
目前参议院里有以下议会组织:右派的],中间派的民主独立联盟,两党共组中间偏右联盟。欧洲民主和社会党由极端党、左翼激进党等左翼党派组成。社会主义组是社会党和绿党的组织。法国共产党与共和与公民运动组成一个左派联盟。
由于参议院选举人地方代表间选出在进行间接选举,又因为乡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的选票多。所以选举结果是与最近期的地方选举相似,下议院的多数党在同一年的上议院改选席位未必是多数党,如2015年成立的共和前进!在2017年的同年选举只拿下28席位。
第五共和国的参议院遵循法国大革命时产生的两院制,其目的在于减弱或者防止大革命开始时一院制国民议会导致的极端状态。
1795年至1799年间“上院”叫“元老院”(Conseil des Anciens),在拿破仑执政和第一帝国(1799年至1815年)称为“保守参议院”(Sénat Conservateur)主要负责违宪审查,复辟时期(1814年至1830年)和奥尔良王朝时期(1830年至1848年)称为“贵族院”(Chambre des pairs)。在第二共和国时期(1848年至1851年)没有上院。第二帝国(1851年至1870年)上院为“参议院”(Sénat)。从第一帝国开始上院始终是保王党力量的堡垒。在第二共和国时期因为当时保王党支持资产阶级主导的共和派,所以当时才会没有上院。第三共和国时期(1875年至1940年)也有上院。当时的上院与下院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权利基本平等。1879年共和派人士就在参议院获得了多数,这样一来任何企图在法国恢复帝制的想法全部报销了。第四共和国时(1946年至1958年)共和派人士打算彻底取消上院,但是在全民公投时没有成功,由此出现了“共和国院”(Conseil de la République),在第五共和国又改称参议院。
夏尔·戴高乐亲自设计了今天参议院的形势,但是随着时间,他对参议院越来越不满意。虽然从设计出发,参议院就是由保守派控制的,但是内部分歧很大的参议院从保守派很早开始就对总统和执政的戴高乐派进行批评,保守派对戴高乐派的批评受到了左派反对党的支持。但是宪法委员会支持总统,驳回试图给参议院更多权力的法案。
1969年4月27日,戴高乐试图依靠全民公投把参议院的实权完全取消掉,他建议大多数参议员是任命的,而不是间接选举出来的,此外他还建议参议院丧失其大部分立法功能。这个全民公投的失败导致戴高乐辞职。虽然此后参议院也不断受批评,但是这是最后一次真的试图取消它。
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当选后参议院的角色正好反过来。总统和参议院由中间偏右阵营控制,但在国民议会需要与戴高乐派的保卫共和联盟合作才维持多数,因此与。总统德斯坦1976年与希拉克决裂后,他企图加强参议院的地位,他与参议院的通讯比与国民议会的好,而且不时向参议院征求意见。而参议院也同样报答总统。比如在欧洲议会选举时它把总统驳回的一项关于选举经费的法案拖延到欧洲议会选举后讨论,而此时该法案已经没有意义了。
1981年弗朗索瓦·密特朗上台后,参议院面对一个社会党总统和一个社会党占多数的国民议会,参议院仍由中间偏右保守派和戴高乐派控制。总统和众议院使用所有规则中允许的手段来减少参议院的功能。比如它们把许多法案定义为“紧急”,来给予参议院很少的时间来讨论这些法案,从而限制参议院的工作效率。而保守派控制的参议院则尽量破坏立法过程。比如1984年一项关于私有学校的金费的法案中参议院尽所有力量来延长该法案的讨论。原因是因为该法案不得人心,因此参议院希望假如这件事情讨论的时间久了公共舆论本身就会迫使政府撤回该法案。
1986年后众议院和政府党派不断更变。1986年首次出现左右共治:总统是社会党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均由中间偏右保守派和戴高乐派控制。
1988年的社会党米歇尔·罗卡尔政府是一个少数派政府,它试图联合参议院,任命了六名过去的参议员为部长。但是此后不久政府与参议院之间的矛盾就又加剧了。1993年保守派全面控制参议院及国民议会,1995年戴高乐派雅克·希拉克继密特朗任法国总统。这样一来在第五共和国历史上首次政府和两院的多数党属于同一党派,行政和立法机关比较和睦工作。
1995年的宪法修正案给予参议员议员豁免权,议会期从六个月延长到九个月。此外参议院对自己议程的控制和对政府成员的提问权也扩大了。1997年第三次出现左右共治,总统及参议院由保守派控制,国民议会由左派控制,直至2002年。
随着在2008年及2011年的地方选举,执政人民运动联盟在多次地方选举中落败,左派首度取得参议院的控制权。但在2014年人民运动联盟在地方选举中胜出,其后重新控制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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