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顿·戈拉瑟(英语:Milton Glaser)创作的一个图像标志。图像上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I”和一个红心“♥”,图像下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N”和“Y”,所有文字采用圆形的American Typewriter(英语:American Typewriter)。
此标志及相关的宣传活动被用于美国纽约州(不仅仅是通常所认为的纽约市)的旅游业宣传。在纽约州的纪念品商店和宣传手册上都印刷有该标志。
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顿·戈拉瑟(英语:Milton Glaser)创作的一个图像标志。图像上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I”和一个红心“♥”,图像下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N”和“Y”,所有文字采用圆形的American Typewriter(英语:American Typewriter)。
此标志及相关的宣传活动被用于美国纽约州(不仅仅是通常所认为的纽约市)的旅游业宣传。在纽约州的纪念品商店和宣传手册上都印刷有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