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历史建筑,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必须已经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在2018年2月12日正式公布,包含42处建筑物。
根据2008年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建筑”是指各地市政府或县政府核定具保护价值、而且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2010年,广东省文化厅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把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历史建筑。2014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要求广东省辖下各各地区在年底前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是在同年12月开始对市内的建筑物进行普查与评估。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在普查工作期间一共找到184处有潜质成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并派专家到每座建筑物亲自调查,通过专家审议,评估了这批建筑物的价值(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社会价值、保存状态)、类型代表性、年代代表性、公众认可度、保护迫切性,决定把其中45处列为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
2017年9月9日,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发表《关于公示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的通告》,把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以9月22日为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把当中42处建筑物列为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单于2018年2月12日正式公布。
评定标准参考国家、广东省和其他城市的做法而制定。深圳市历史建筑必须已经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符合以下条件当中最少一项:
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先依据建筑物年代分为大类,再按建筑物类型细分为小类:
深圳市各区各类历史建筑分布如下: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表示,会依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原则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国家或广东省规定,尽快为深圳市历史建筑制定保护规划,设置保护标志,划出建筑物保护范围,研究保护和活化方法,订立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给予人力支援和财政资助。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尽快开始为历史建筑安排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并研究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
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包含国贸大厦、地王大厦等商业建筑物,它们建于1980至1990年代,历史背景不长。这些商业建筑物的入选引发争议和批评,而历史建筑的评定标准也因此受到质疑。批评者认为,这些“毫无特色的玻璃钢筋大楼”竟然可以列为历史建筑,真正具悠久历史背景却破旧不堪的建筑物反而没有得到足够保护;也些批评者把这个名单形容为“缺乏历史底蕴的城市创造历史”、“文化匮乏的表现”、“对中国建筑史或中国文化的讽刺”等。支持者则指出“昨天即历史”,认为建筑物的历史意义与年代是否久远无必然关系,现代建筑物正正是在书写辉煌历史,也有其文化价值。规划和国土资源委表示,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成功创造许多经济成就,市内不少当代建筑对全国来说具有代表性和开创意义,这些建筑物的内涵能够丰富当代文化。就地王大厦和国贸大厦入选的争议,规划和国土资源委解释指:前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记忆的关键片段,建筑物上发生过独一无二的历史;后者是“深圳速度”的代表作,亦是邓小平南巡的象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