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璁,台湾学者,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社会人类学博士,其研究专长为大众文化研究、东亚社会与文化比较研究、田野工作方法、都市民族志、消费社会学、视觉文化与影像社会学、音乐社会学、性别与身体社会学等领域。其学术论文十余篇,散见于《台湾社会学刊》、《新闻学研究》、《户外游憩研究》等期刊与数本英、日文专书。目前担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青平台基金会董事、文化部流行音乐产业推动委员会委员,并为苹果日报、新新闻、The Affairs周刊编集与Harper’s、Bazzar杂志等报刊撰写专栏,亦为麦田文化主编‘时代感’书系。
李氏曾于荷兰国际亚洲研究中心、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与东京国际基督教大学客座研究,主持科技部、文化部与台北市文化局多项研究、教育与出版计划,并参与数个博物馆、艺文与音乐相关策展。共同参与创办电影杂志《Cue》并任初期总编辑,著有学术论文数篇,非学术类的出版作品,包括散文集《物里学》、短篇小说集《Rock Moment》,并筹划主编《乐进未来:台湾流行音乐的十个关键课题》、《时代回音:记忆中的台湾流行音乐》(获金鼎奖优良出版品推荐)、《台北秘密音乐场所》、《耳朵的栖息与散步:记忆台北声音》等。
李明璁返台后最初任教于清华大学,2005年起在台大社会系以助理教授资格担任教职。因升等未通过,向教育部诉愿未果,因此提请行政诉讼,主张审定办法有疑义且评议过程有程序瑕疵,欲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日前出炉,判李明璁胜诉,原处分撤销,台大应让李明璁重新选定代表著作,台大校方也必须重聘审查委员。惟,台大原先作出升等未过的争议点在于李明璁学术著作产量不足,而缴交升等审查之著作大幅引用自己的博士论文,因而引发认定上的争议。行政法院退回代表台大需要重聘审查委员重新认订李明璁所缴资料是否符合升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