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效益,是指一个人参与休闲活动时,在活动过程中或结束时得到心理、生理、社会、智能等方面的利益。
有许多研究者针对休闲效益有其定义:
Mannel 及 Stynes认为人们在参与休闲活动时,受到环境、活动、时间、心理的刺激,而产生生理、心理、环境、经济、社会之影响,这些影响经由人们的评价后,就产生了休闲效益。Driver(1991)指出休闲效益指的是个人在参与休闲活动的过程中,强调身心状况与社会关系是否获得的改善或助益。Ajzen(1991)认为参与休闲活动时休闲目标达成后,认知需求满足程度进而获得休闲效益的主观感受,当获得效益的越高,参与的行为表现也会更积极。高俊雄(1995)认为休闲效益是指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可以帮助参与者个人改善身心状态或满足个人需求的现象。林欣慧(2002)认为在从事休闲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人对于休闲效益的感受不尽相同,此为一种主观的概念,个人的休闲体验与感受经过主观评估之后,产生不同的休闲效益。
刘泳伦汇整了过去专家学者对休闲活动功能的看法,归纳出休闲活动有四种主要功能:
小明和爸爸参加一个登山健走的活动,在活动中获得休闲效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