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英文:Rivalry)是经济学中财产的一种特征。一件货品的竞争性由完全竞争到非竞争不等。这特性有时也被称为可减的(subtractable)或不可减的(non-subtractable)。有竞争性的货品被消费者行使消费时,会限制(或避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进行消费。或者说,一类财产无法被其他消费者消费。相反,完全非竞争性的货品要增加产量时的成本是零。非竞争性不代表总生产成本是零,只是额外增加产量时的成本是零。现实中,很少货品是完全非竞争的,因为竞争性有程度之别。例如,道路及网络带宽的使用在未饱和时是非竞争性的,但出现拥塞时,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减慢。因此,经济学理论将竞争性视为一连续光谱,而不是二元分类,,大部分货品都界乎完全竞争和非竞争两极之间。
大部分的有形财产(物品),无论可否多次使用,都属于竞争性,包括私有财产等。一个人正在用锄头,等于其他人该刻不能用它。但第一个人并没有“用掉”锄头,可见部分竞争性物品可通过时间来共享。单次使用物品,例如苹果也是有竞争性的:一个人吃完一个苹果后,该苹果就无法被其他人消费。无形财产也可能是具竞争性。例子包括无线电频谱和域名。广义来说,几乎所有私人财产都具有竞争性。
相反,非竞争性的商品不会因正在被使用而导致其他人同时无法使用。大部分非竞争性商品的例子都是无形财产。电视讯号是非竞争性的商品的例子:当一个消费者扭开电视,其他人的电视讯号不会减弱或消失。电视本身是竞争性商品,但讯号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国防设施、洁净的空气、街灯和安全的社区(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广义来说,大部分知识财产都是非竞争性的。事实上,某些知识财产的价值会随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这叫做反竞争性,例如愈多人说某一语言,它就愈有价值。
非竞争性的财产能同时被无限的消费者所享用。既没有竞争性,又没有排他性的货品叫做公共财产。主流经济学家都同意市场机制无法提无足够的公共财产,所以这些财产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