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或称SOGO经营权案,系关于台湾知名百货公司即“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太百公司)之经营权争议。争议起源于太百公司于2002年时为“太平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太设公司)的章民强家族所经营,章民强等3人因太设公司财务发生困难,需调度资金以维持营运,遂自2000年至2002年间,连续向太百公司调借款项,借款金额合计达26亿余元,章民强等3人为隐匿太设公司向太百公司调借资金周转情事,于相关收入传票、支出传票、分录转账传票,均伪以预付租金名义,登载“其他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不实总账会计科目,并据此不实传票,制作内容虚伪记载之财务报告,未详实揭露太设公司向太百公司之短期借款,及以抵太百公司应付太设公司股利等方式冲销上揭借款等内容,使太设公司与关系企业太百公司间借贷交易之讯息,无从呈现实际之财务状况(最后章民强等人经法院以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4条第1项第5款之虚伪记载罪判刑确定,详2016年12月15日台湾高等法院99年金上重更(一)字第4号判决)。
2002年间,为解决财务上的困境,章民强等人与李恒隆等人将太百公司与太百公司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公司)之股权,进行一连串的改组与安排。嗣2002年9月21日,太百公司之母公司太流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增资,修订章程资本额由1,000万元增加为40亿1,000万元。之后远东集团陆续增资太流公司40亿元,实收资本额成为40亿1,000万。因为太流公司持有太百公司78.6%的股权,所以远东集团取得太流公司控制权后,就等于控制太百公司,而取得太百公司之经营权。
然而,太百公司原先经营者即太平洋建设集团章民强等人,其主张太流公司于2002年9月21日违法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因此所为增资决议亦属违法,远东集团并未取得经营权,而后续引发诸多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等,且除前述之增资争议外,尚有临时管理人争议、章民强与李恒隆间股权诉讼争议、郭明忠事件等。
SOGO案历经将近20年的争讼期间,已接近争议尾声。期间台湾法院曾作成诸多重要判决,例如2013年5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号判决驳回经济部上诉,确定撤销经济部2010年2月3日撤销太流公司增资等登记之行政处分;又如 2016年12月15日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4号判决,关于李恒隆嘱托同案被告郭明宗制作2002年9月21日太流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内容不实之会议纪录并行使之部分,无罪定谳。依目前的争讼结果,远东集团确保其对太流公司之股权及控制权,亦确立其对太百公司之经营权。
针对前述SOGO案之发展细节,可参见太流公司增资登记争议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