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和(1479年7月5日-1545年1月27日),字养和,号松石,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黄州府麻城县(今湖北省麻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因刘瑾罢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充,其遂改为监察御史,出按陕西。镇守中官廖堂奉诏办食御物于兰州,刘天和谓其非所部,辞而不往。廖堂遂奏其拒命,明武宗下诏逮捕,其下部民哭送者上万人。诏狱久不释,吏部尚书杨一清上疏论救,法司奏当赎杖还职,中旨谪为金坛县丞。刑部主事孙继芳亦抗章救,没有批准。屡迁至湖州府知府,多有惠政。
嘉靖初年,升为山西提学副使,累迁南京太常寺少卿。以右佥都御史总督甘肃屯政,请以肃州丁壮及山、陕流民于近边耕牧,且推行于各边疆等。之后改为陕西巡抚,任内请求撤镇守中官及罢为民患者三十余事,明世宗均听从。之后他亦平定洮、岷番等民变,进右副都御史。母丧丁忧,除服,总理河道。加工部右侍郎,仍然负责河南等地河道治理。嘉靖十五年,改为兵部左侍郎,总督三边军务,此后晋升右都御史,抵御塞外吉囊入侵。之后论功,加为太子太保,荫一子锦衣千户,前后赉银币十数。迁南京户部尚书,不久召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因言官弹劾其年老衰,刘天和遂乞休归。家居三年卒,赠少保,谥庄襄。
刘天和留心医药,辑有《保寿堂经验方》四卷,为《本草纲目》所引用。另刻有《伤寒六书》、《幼科类萃》等书。
《皇明经世文编》录有《刘庄襄公奏疏》。
刘瑾当权期间,禁止天下用“天”等字为名。刘天和被迫改名刘和。刘瑾伏诛后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