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梵语:dharma-bhāṇaka;巴利语:dhamma-kathika),佛教出家众的头衔之一,原来指能精通、研习佛法,能为俗人解说佛法者。今日通常以“法师”泛用来作为佛教僧侣的敬称。
梵语bhāṇaka原意是诵持师(英语:Bhāṇaka),和巴利语kathika非来自同一词根,后者的对应梵语词根是kathika、kathaka,意译皆为诵者、论述者、说者。虽然来自的词根不同,但两者的意义都是“受持、读诵、解说佛法者”。
据考证,巴利语中的“法师”几乎只有dhamma-kathika一种说法,而在梵语中,dharma-bhāṇaka作为“新的用语”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反而dharma-kathika是作为“非常古老的用语”,用例极其稀少,以至于鸠摩罗什翻译《法华经》时将这一“非常难得且珍贵的例子”翻译做“说法人”,而与dharma-bhāṇaka示别。
另外,台湾学僧释继坤认为“法师”一词对应的梵语并非仅仅来自dharma-bhāṇaka和dharma-kathika,根据考证,经文中的梵语“dharma-deśaka”(法-导师),“kalyana-mitra”(善知识、善友) 及 “dharma-saṃgha”(法-僧)也曾译为“法师”。而dharma-bhāṇaka也曾翻译成“善师”、“说法师”等。
一般通晓经、论或律之行者,分别称为经师、论师或律师;在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三中,比丘分为经师(经藏精通者)、律师(律藏精通者)、论师(论藏精通者)、法师(善于讲法者)、禅师(精通禅修者),一共五类;不过在汉传佛教中,经师与论师,未能成为显著的类别,律师、法师及禅师,较为风行。
佛教里的颂经和尚亦称法师,手持佛尘或铃、法器、敲钟、打鼓等仪式,口中念佛经、咒等,进行祈福、消灾、解厄、护佑、求平安或普渡等法事。
对道安、慧远等学问德行高深者,通常敬称为法师,对鸠摩罗什、玄奘等对翻译经藏有卓然贡献之大译经师,则多称三藏法师(梵语:tripiṭaka-ācārya;巴利语:tipiṭaka-ācariya;原意均是“三藏教授师阿阇梨”),以别于禅师、律师等称呼。当代一般人,多将法师一词泛用为对佛教僧侣的敬称。
关于法师之资格,据《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论》卷七、澄观之《华严经疏》卷四十三等所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就法师之类别而论,据法华经卷四法师品、卷六法师功德品载,依法师之专长及其弘法之差异可分为受持、读经、诵经、解说、书写等五种,称为五种法师。然后世则演成书写、供养、施他、听、披读、受持、正开演、说、诵、思修等十种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