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怀,号惺溪、一都。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今属益阳市)龙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四年(1819年):闰四月散馆,授检讨。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检讨。改官河南道监察御史。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充巡视北城巡城御史。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
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宁道。
历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时蒲州爆发盐案,人民与官吏内哄。黄德濂上任后安抚吏民,安定如旧。
署理河东道,兼管盐务。黄德濂改革盐法,盐户、盐商遵循到清末仍称许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亲年老请求终养告归。
服阙,拜谒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黄德濂,询问大学士汤金钊:“故御史黄德濂素能其职,今何官?”汤金钊全部据实回答。旋即分发云南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用。
十九年(1839年):署理云南开化府同知。
二十年(1840年):补霑益州知州。
二十三年(1843年):署云南永北直隶厅同知。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厅同知。七月升顺甯府知府要缺,署永昌府。
二十六年(1846年):顺甯府知府。
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陕西督粮兼西干鄜道。
二十九年(1849年):西干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见离任,不久后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