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是一个类型名词:借由分析其管理制度等特征,来协助人们辨识出各种机构的类型或属性归类。这类型机构会设法让一群人员长期处在相同场域,与社会关系脱节一段时间后,使之成为一种受到集体监控的场域。:44:855这项概念主要由社会科学家厄文·高夫曼建立。
这个词汇通常被认为首次出现并定义于加拿大社会学家厄文·高夫曼的论文《论全控机构的特征》(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tal Institutions)之中,发表于1957年4月在沃尔特里德陆军研究所(英语:Walter Reed Army Institute of Research)举行的预防与社会精神病学研讨会。:1一个扩充的版本出现在唐纳德·克雷塞(英语:Donald Cressey)的选辑《监狱》,并重印于高夫曼1961年的选辑《精神病院(英语:Asylums (book))》。:1但需注意,高夫曼在埃弗雷特·休斯(英语:Everett Hughes)的演讲中听到了这个词汇(可能是1920-1940年代后期的“工作与职业”研讨会上)。无论是不是高夫曼创造这个词汇,高夫曼的贡献是令其广为人知。
全控机构由高夫曼分为5种不同类型:
大卫·罗斯曼(英语:David Rothman)宣称历史学家已经确认了高夫曼有关全控机构说法的正确性。
根据S.Lammers和A.Verhey的观点,大约80%的美国人最终不会死在他们的家中,而是在全控机构中。:853
社会学家指出,在游乐园等观光地点已经有全控机构的很多特征。游客们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受到控制。环境的设计,巧妙地操控了顾客们的行为。这些例子与传统例子的不同之处在于,游乐场所的影响是短期的。:106
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教授 John Paul Wright 将许多现代美国大学归类为总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