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2008年10月3日),字天贶,后改天况,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现代历史学家,以法律史和社会史研究而著称。
瞿同祖生于长沙。辛亥革命后,全家迁居上海。童年在上海度过,读小学。1924年随祖母到北京在瞿兑之家居住。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28年母亲在上海病逝。
1930年因成绩优异,保送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同学中有费孝通、林耀华和黄迪,四人同年出身,均受吴文藻指导,合称“吴门四犬”。 1934年,获文学士学位,继续就读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指导下,研究中国社会史,1936年以论文《中国封建社会》获硕士学位。该书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获得普遍关注。193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很快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有日文版出版。
1938年因不屈就伪政权,只身南下,在重庆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1939年夏,应吴文藻和费孝通之邀任教于云南大学,由社会、政经、法律三系合聘为讲师,后升为副教授、教授,开设了“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1944年,在西南联大社会系兼课,讲授“中国社会史”。期间写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文版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英文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出版(巴黎大学高等研究实用学院经济及社会科学部)。此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被誉为开创性的著作,获得国际性的声誉,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
1945年春,应魏特夫之邀赴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期间完成《汉代社会结构》(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2年)初稿。1955年,因杨联陞推荐,被聘为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仍研究中国史,并开设“中国法律”课程。期间,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书(1962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西方汉学界有较大影响。1962年,应邀任教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开设中国通史和古汉语课程。
妻子赵曾玖已于1949年冬携子女离美回国。1965年辞职回国。因文革,在北京住了一年,未安排工作,回原籍。妻子赵曾玖则任职于贵州省科委。1971年始安排在湖南文史馆工作,妻子同年退休,回长沙团聚。两人合译《艾登回忆录》(197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1976年妻病故,到北京女儿家小住,被借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史迪威资料》(中华书局于1978年出版)。1978年春正式调入近代史所,任二级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不退休专家待遇。期间曾有写作计划,但未完成。
2008年10月3日,瞿同祖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98岁。
出身世家,祖父为晚清大学士瞿鸿禨。父瞿宣治先后任职于中国驻瑞士及荷兰公使馆,1923年病逝于法国马赛。叔父瞿兑之。
瞿同祖因生于1910年(岁在庚戌),祖父生于1850年(也是庚戌),因此名同祖。出生之日,恰好是天贶节,故字天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