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辽河大水,是指1951年7月-8月发生在辽河流域的一场洪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水灾之一。据统计,洪灾造成33个县受灾、受灾人口94万人,死亡6213人,灾面积49.3万公顷(739.5万亩)、成灾面积660万亩,倒塌房屋14.45万间,冲毁公路400公里,沈山、长大铁路中断行车40-50天。
195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辽宁省大部分地区先后降大暴雨、特大暴雨。暴雨中心在西丰、开原一带,重灾在台安、盘山等县, 灾区平地水深2米左右, 最深达3米以上。辽河、清河、浑河、太子河水势猛涨:8月14日,清河开原老城站洪峰流量12300立方米每秒,8月15日,辽河铁岭站洪峰流量14200立方米每秒,均为有记载以来历史最大洪水。
此外,浑河、太子河上游也普降大雨,抚顺、新宾、清原等县各河洪水陡涨,浑河、太子河在支流多处决口情况下,出现大洪水。据记载,1951年,中部地区大小河流决口达570多处。其中,辽河180处,清河81处,太子河8处,浑河23处,蒲河38处,辽河、浑河、太子河中下游地区一片汪洋。
据当时的辽东、辽西、热河、沈阳四个省、市(现辽宁省部分)统计,洪灾造成33个县受灾、受灾人口94万人,死亡6213人,灾面积49.3万公顷(739.5万亩)、成灾面积660万亩,倒塌房屋14.45万间(一说13.8万间),冲毁公路400公里,沈山铁路、长大铁路中断行车40-50天。
据其它一些资料显示,此次洪灾造成辽宁、吉林两省受淹农田43.4万公顷,受灾人口87.6万人,死亡3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