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英(1945年-)是台湾北部的性交易中介业者,“陈太太应召站”的负责人之一。她被称为是台湾跨国性交易中介的鼻祖,应召站业务遍布世界各国,从台湾、中国、蒙古、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和韩国招募女子,再分别带往日本、澳洲、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希腊、台湾和澳门从事性交易,与其他三名应召业者在台湾北部有“应召界四天王”之称。
陈美英年轻时在高雄某酒店担任领台大班,1980年北上发展性交易中介事业,后来业务逐渐扩大,之后发展成为1990年代最有名的应召站,亦成为北台湾应召界四天王之首,全盛时期时旗下有数百名卖春女子。1986年,她开先例从国外引进金发美女卖春,收费新台币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此项创举一度造成应召界轰动并争相效仿,但因为“金发美女卖春”的名堂太过招摇,在警方扫荡之后,陈美英改朝中国市场发展,中国卖春女性一度霸占市场,但仍因为太过招摇而被警方查缉,她旗下的多个应召站都被破获,之后又因为陈良达掳妓勒赎案的后续查缉而元气大伤,2000年时遭到判刑1年半,之后重操旧业,在2010年4月遭到检调单位拘提,之后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向法院声押禁见,6月24日被检方依《人口贩运防制法》及妨害风化罪起诉,被求刑五年。在她落网之后,原本的版图也逐渐被“新天地”集团取代。
陈美英的手法是先透过在台湾的报纸刊登广告招募小姐,或透过在外国的台商游说其工厂内的女性员工出国从事性交易,再以合成照片申请到长期居留签证,找枪手代考IELTS后以留学或观光名义将女子送出国,会将对方安排到当地合法或非法的性交易中介单位,并利用扣留护照的方式控制女子,旗下女子性交易后的所得,有些与中介方五五分帐,也有女子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