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的居留许可。2005年开始启用,以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率先在北京市实施。根据该《规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部分外国人放宽了签证期限或居留许可期限,有关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到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申请次数不限;在京长住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获得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而按照原规定,此类签证只能延期3个月,最多延期两次。”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被放宽签证期限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被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取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不必申请往返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带防伪标记的一张薄纸。《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实施后,带来三方面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