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副总统是伊朗宪法第124条明确定下的一个官职,由总统委任,负责领导与总统事务相关的组织。副总统的人数不定,位列第一的被称为“第一副总统”。截至2009年7月,伊朗同时有12位副总统,其中第一副总统最重要,他可在总统缺席的情况下领导内阁会议。
虽然伊朗宪法允许副总统的委任,但这并不是必须的,总统可选择委任或不委任副总统,一名伊朗总统甚至可以不委任第一副总统。
第一副总统是经1989年伊朗修宪后创立的职位,取代了原来伊朗总理的部分职能。根据伊朗宪法第124条,在总统许可的情况下,第一副总统可主持部长级会议及协调其他副总统。另外,根据伊朗宪法第131条,当总统无力履行职务而且得到最高领袖的许可时,由第一副总统暂代其职务,而第一副总统须确保新总统的选举在50天内进行。
伊朗宪法第132条又明言,在代理总统(通常是第一副总统)在任期间,伊斯兰议会不得弹劾部长,也不得对新上任的部长提出异议,对宪法的修改及公决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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