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的外援采取了双边和多边官方发展援助以及对个人接受者的官方援助相结合的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初期,苏联和东欧国家援助的156项重点工程,帮助中国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对中国经济影响深远。
1978年,中日两国外交关系正常化。邓小平访问日本签署了一项条约,并考察了日本的发展。因此,中国决定向日本借2.2亿美元的软贷款,当时准备的外汇金额为1.67亿美元。中国把这笔钱投入了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中国获得了14亿美元的对外援助,人均约1.10美元。这一总数低于1999年的24亿美元,即人均1.90美元。2003年,中国获得了13亿美元的援助,人均约1美元。与近年来的其他国家一样,美国迅速降低了对中国的对外援助,2011年美国国际开发署的援助额达到了1200万美元。援助对象包括藏族社区、法治倡议和气候变化政策。2011年,一项总额为395万美元的、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援助方案是国会委员会一次题为“养龙:重新评估美国对中国的发展援助”的重要听证会的主题。
其中一些援助是通过联合国系统以社会经济发展援助的形式提供给中国的。2001年和2002年,中国每年收到1.12亿美元的联合国援助,其中最大部分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