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1933年5月13日-1959年1月15日),广东清远人,出生于广州市一个贫苦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在何济公联合制药厂任化工车间的女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为阻止一场在1958年12月13日发生的严重火灾事故中而牺牲。
向秀丽和两个当班的同事当晚在工作的时候,一瓶无水酒精突然脱手往下滑,瓶身破裂,酒精倒泻一地,向四周流去,因受附近制药用的正在燃烧的10个煤炉热辐射,酒精迅速燃烧起来。而不远处有煤油中保存的60多公斤金属钠。因为金属钠遇到水会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并放热引发爆炸,所以金属钠被归类为易燃易爆品。向秀丽担心一旦金属钠爆炸,将引起整个厂区及附近居民区的重大火灾,因此突然用自己的身躯扑向燃烧的酒精,“与烈火展开殊死搏斗”。而向秀丽就被大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67%,其中二、三度烧伤占65%。她在医院休克了三天三夜,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工厂的损失和同事们的安全情况。但最后仍然因伤势严重而牺牲,终年25岁。
向秀丽牺牲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向秀丽精神”的热潮。林伯渠、董必武、郭沫若、陶铸等国家领导人为她作诗题词。林伯渠在诗中写道:“磊落光明向秀丽,扶危定倾争毫厘;一身正比泰山重,风格如斯世所师。”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59年追认向秀丽为革命烈士,198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将下九路何济公药厂原址的楼宇命名为“秀丽楼”。
向秀丽死后被葬于银河革命公墓内。其墓碑的碑文为当时流行的对中国共产党歌功颂德的政治用语。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当局更将恩宁路、第十甫路、下九路、上九路、大德路这五条马路,改名“秀丽一、二、三路”,直至1981年才恢复原名。
向秀丽舍身救火的事迹,持续被引用及传扬,例如跳橡皮筋时的歌谣,“向秀丽,顶呱呱,雄雄烈火也不怕,英勇牺牲为国家。”、京韵大鼓曲目“党的好女儿向秀丽”及一些相关的员工培训会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