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法,是日本法律《关于确保汽车保管场所之法律》 的简称。此法律课予车辆所有人负有确保停车场所之义务、不能使用道路作为停车场所,并强化停放车辆之规范,以谋求道路空间的合理使用,防止道路之危险,促进交通顺畅。
一些国家没有制定如车库法般之特别法律,但规定深夜(例如2点到6点)或夜间(如英国伦敦是傍晚7点到早上8点)不能在街道上停车,实质上也有禁止民众以公共马路为自家车库、要求车辆必须有自己的保管场所之效用。
台湾违法停车问题严重,因此民间也有应该导入车库法的倡议。
因车辆增加迅速,交通秩序恶化,日本乃于1962年(昭和37)制定车库法,导入“停车场所证明制度”。
其后,因违法停车严重,导致塞车问题及交通事故,因此1991年(平成3)7月实施修法后的新法,规定东京、大阪的轻型汽车也有向警察申告停车空间(车库)的义务。车库申告义务的适用地区并逐渐扩大。且车库的变更也必须向警察申告。另外有“保管场所标章制度”,汽车必须黏贴警察局长所发行的贴纸,虚伪的申告或怠于申告,会有处罚。露天停车也设有罚金。
因修法后新法之施行,马路上的露天停车数目瞬间减少。1990年到93年,东京都内的露天停车从23万辆减少到19万辆,大阪府内也从37万辆减少到32万辆。全日本11个地点的夜间长期违法停车数目也减少24~87%。
日本车库法规定任何人不可以把道路当成自己的车库,不可以在道路上同一地点停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连续停车超过8时,否则构成犯罪,以刑罚(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