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坐标为:
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1]。常见文化遗产包括古迹(如建筑、雕塑、题字)、建筑群、遗址(如考古遗址);自然遗产通常是具备特殊物质和生物价值的自然地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如濒危动植物栖息地),或在科学、保育、自然美角度极具价值[2][3]。哥斯达黎加于1987年9月17日批准该公约,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截至2023年,哥斯达黎加共有4项世界遗产,另有1项遗产列入预备名单[4]。
1983年,塔拉曼卡仰芝-拉阿米斯泰德保护区成为哥斯达黎加首个入选的世界遗产。1990年,该遗产范围扩大到巴拿马边境的遗产。最新入选的是带有迪基斯石球的前哥伦布时期酋长定居点,于2014年入选。该遗产也是哥斯达黎加唯一一处文化遗产,其他三处均为自然遗产。此外,哥斯达黎加还有1项遗产列入预备名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十项标准收录世界遗产,入选项目必须符合至少一项标准,其中第一(i)至六(vi)项为文化遗产,第七(vii)至十(x)项为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为复合遗产[5],顺序按入选年份排列。
文代表文化遗产,自代表自然遗产,自文代表复合遗产。
除已入选的世界遗产外,接受《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成员国还可以把遗产项目列入预备名单,任何遗产在提名《世界遗产名录》前都必须入选预备名单[11]。截至2023年,哥斯达黎加共有1项遗产列入预备名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