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1979.10.8–2000.5.22
宜春地区(宜春行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地区,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70年置,专署驻宜春市。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宜春专区更名为宜春地区,专员公署更名为行政公署。
1971年5月28日报告备案,将宜春地区下辖的南昌县、新建县划给南昌市管辖。
1979年10月8日批准设立县级宜春市,以宜春县的宜春镇以及附近16个大队组成。
1983年7月27日批复,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并将分宜县划给地级新余市管辖;同时将安义县划给南昌市管辖。
1985年3月20日批复,撤销宜春县,宜春县原管辖的全部乡、镇划给县级宜春市管辖。
1988年10月4日批复,撤销丰城县,设立县级丰城市;10月13日批复撤销清江县,设立县级樟树市。
1993年12月8日批复,撤销高安县,设立县级高安市。
2000年5月22日批复,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和袁州区。
1999年时辖4市个县级市。6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