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荐(1560年-1625年),字长孺,号慎所。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长兴县(今浙江省长兴县)人,曾在广东等地任职,历仕礼部、刑部,官至刑部检校、尚宝司少卿。事迹具《明史》本传。
丁元荐父丁应诏,本任江西佥事。丁元荐万历十四年(1586年)举进士,得第三甲。后丁父去世,以丁外艰请告归,在家居丧八年后,始谒选成为中书舍人。二十七年(1599年),京察,后又以丁内艰去职,居丧达十二年之久。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任广东按察司经历,后升按察司知事。翌年(1611年),再升礼部主客司主事。后移疾去。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因于党争被打垮而被削籍革职。天启四年(1624年),朝臣交讼其冤,后获起任刑部检校。同年后期,封尚宝司少卿。五年(1625年),朝事大变,再被朝廷削籍革职。同年不久去世,享年六十五岁。
丁元荐初举进士,即遭临丧父之痛,守孝达八年,后始谒选成为中书舍人。初居官,因见时政流弊,上书朝廷以万言书,痛陈时弊,主要抨击“今日事势可寒心者三”:“饥民思乱也,武备积弛也,日本封贡也。”、叹息时政七事:“征敛苛急也,赏罚不明也,忠贤废锢也,辅臣妒嫉也,议论滋多也,士习败坏也,褒功恤忠未备也。”,以及“坐视而不可救药者”二事:“纪纲、人心也。”丁实则专批曾为丁的座主,当时正任首辅的王锡爵。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适逢京察内计。不久丁母去世,丁服丧十二年。三十八年(1610年),复任广东按察司经历,升按察司知事,再移礼部主事。刚上任礼部主事之时,又正值辛亥京察(1611年)。时有东林党争,官僚乘机徇私毁誉,结援同党。当时任职吏部尚书的孙丕扬扬言会力清“邪党”(宣党、崑党、楚党、齐党、浙党等),但后反为众朋党集团所攻击。时副都御史许弘纲又与孙共同掌管京察事务,眼见党争为祸,因而恐惧诸党威胁,数年间累上疏要求重新进行京察。朋党各部故以为孙丕扬领东林党人直疏其非,要求重核,又群起而攻击孙。《明史》提到当时党争的情境为:“察疏犹未下,人情杌陧,虑事中变,然无敢言者。”可见朝廷已四分五裂。这时丁元荐见状,上疏许弘纲不应因恐惧诸党势力而不敢直议,于是丁遭众党暗批发状,兼与部分朋党成员交恶。丁其后再上疏,欲辨晰事件,但不成功。其后党争愈加激烈,朝中正臣几乎被打垮殆尽,主要因为朋党以东林党人筹办之乡试,乃“六经乱天下”之由而上诉得直。丁此时正居家,闻党争互责互批之说,更甚恼怒,于是再次严词上疏,“极诋乱政之叛高皇,邪说之叛孔子者”。这份奏疏当然不被接纳,其他朋党成员亦与丁交恶日深。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丁巳京察,丁元荐因朝中朋党互相侵迫相害,被削籍革职。
天启初年,有朝臣大起遗逸,当中不乏东林党人,丁亦在遗逸之列,但丁独“格于例”,不参与召见。天启四年(1624年),朝臣交讼丁之于党争之冤情,再起任刑部检校,历任尚宝司少卿。但短短一年后,天启五年(1625年),又因朝事大变,被朝廷再次削籍革职。
丁被削籍后,始终因东林党争而继续被朝臣抹黑、弹劾。后学于许孚远,学成后又与顾宪成同游。丁通籍满四十年之时,前后服官亦未达一载,曾与邵沈㴶同邀入阁,但两人亦谢却不见丁曾拜访高攀龙,高亦有力劝丁入阁,但丁始终辞却所请,道:“吾老矣,不能涉嫌要津。”语后匆忙而去。丁后于天启五年去世,享年六十五岁。
《明史》载丁道:“慷慨负气,遇事奋前,屡踬无少挫。”以显丁氏于党争中,以及被党人打垮后,依然持守气节,亦辞却所有邀官之请。
实则丁元荐历仕多年,以东林党争对其仕途窒碍最大。其中两次京察,均被党人承机毁誉,终被朝廷两度削籍。晚年的丁元荐因而对任官心倦,多次辞却东林党人重任官职之请。据《明史》本传终句载,东林党争祸害,主要因东林党及浙党相互交恶。直至丁元荐临行将就木之时,浙党所弹射的东林党人中,就以李三才、丁元荐及于玉立最为盛,死后依然被人一直毁誉,党争于明神宗在任之时始终无日无之。
丁有着《赤水玄珠序》、《西山日记》二卷、《尊拙堂文集》十二卷、《程朱道命录》,以及《名山言海印谱》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