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贼是土匪的一种,指运用骑兵组织的机动力,进行战斗、贸易行为的盗匪团体。其中较具代表性者为清朝末期开始于满洲活跃的马贼,自明代以来即有以骑马射箭而劫掠行人的响马。
马贼一词约始于清朝。王度《历年守城记》载:“马贼滕天凤攻破泰安城,杀死官员徐来聘等人。”由于清朝在满洲的控制力逐渐衰退,盗匪增加而治安恶化之故,于是各地民众组织带有团练或巡守队性质的自卫组织。而随着中国的混乱加剧,许多组织也开始进行盗匪行为。
马贼重视马术、射击等技能,有所谓“以七为局”,会组成七人以上的集团。主要是由籍贯、宗族等关系组成,但亦有外国人士(如俄国、白俄、日本、朝鲜等)加入。
马贼原则上效法水浒传中梁山泊的游侠精神,严格禁止强奸或者虐待等行为,甚至于势力范围内也有进行布施贫苦、修桥造路等慈善活动的状况,不过事实上,大多数的马贼纪律并不好。
此外,许多马贼也会接受政府招安,拥有公家番号并成为正规军的一部分。如马占山等满洲马贼头目因而跃升为军阀一员,甚至如张作霖般掌握政权者。
关东军于满洲的控制力逐渐增强后,满洲马贼与日本的冲突便逐渐严重,也就逐渐形成现今对马贼的印象。当时为了加强对外蒙古的支配,苏联便扶植当地马贼势力。而关东军为了扩张势力,也扶植当地马贼进行反共等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满洲国的消失与国共内战的开始,马贼组织也逐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