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楼(?-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乌程县人。
明亡后,南浔人庄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楼参与其中,关于明朝崇祯与南明事迹,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明末启祯遗事》,成书《明史辑略》,请李令皙作序,题唐元楼、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茅次莱、吴楚、蒋麟征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这时庄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楼等十余人被凌迟处死,七十余人遇难,史称“庄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