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掠是指由国家颁发私掠许可证,授权个人攻击或劫掠他国船只的行为。执行私掠的船只通常被称为私掠船或武装民船,船长通常被称为私掠船长。严格来说,只有在战时,私掠行为才是被允许的。在16至19世纪间,武装民船通常被认为是属于国家海上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其性质类似陆军常见的雇佣兵。到了现代,一二战时期也有一些商船改装了鱼雷与水雷等武器协助封锁海域,至今各国也仍会征调渔船与商船来进行军警的海上任务。
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不少国家使用这种方法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以民用船当作后备力量,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的货物通常会在指定地点拍卖。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归船长、船员和授权国(皇室)所有。必要的时候,私掠船还会被征调为军舰参加战斗。例如1588年,英国著名的私掠船长弗朗西斯·德雷克就作为副指挥参加了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英西大海战。
私掠船的船员通常龙蛇混杂,有原商船船员、海盗、罪犯、赌徒等等,但船上的要求就比商船严格得多。而且私掠许可证就像一个契约,控制着私掠行动,比如只能针对某个国家,只能在某个海域攻击等等。这和海盗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私掠船长破坏了该契约,就很可能被要求赔偿对方的损失甚至被取消许可证。历史上,一些私掠船长和船员因为攻击了本国、中立国或盟国的船只而最终成为了真正的海盗,比如威廉·基德,他最后被己国通缉、逮捕并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