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扬虐杀流浪猫事件是一宗最早于2015年12月28日在台湾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停车场发生的流浪猫大橘子虐待致死事件,事件凶嫌为澳门籍前台湾大学侨生陈皓扬,于2016年5月11日被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在法院审理期间同一嫌犯又于8月1日在台湾台北市文山区蔬食餐厅再次杀店猫斑斑而再次被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认为不宜迳以简易判决处刑,因此改依通常程序将两案合并审理。
陈皓扬曾经于2016年1月至2月保释期间返回澳门过年,在此期间澳门有三只流浪猫同样受虐死亡。陈皓扬因为涉嫌连串杀猫事件,在台湾备受关切甚至引起公愤,也令各界再次关注动物的保护,以至修法加重对动物虐杀的刑罚。
随着虐杀流浪猫片段的公开,大橘子被杀害的新闻旋即引起社会关注,在Facebook发起台大开除陈皓扬的联署,有超过16000人响应。于2016年1月3日为大橘子的“头七”,有超过300人在街上冒雨出席追悼会悼念大橘子,并要求当局重判陈皓扬,有民众因为大橘子之死而痛哭。经多个月调查后,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5月11日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声请法院以简易判决处刑。
由于简易判决仅能宣告缓刑、或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限,可能的轻判立即引起各界关注,有民众提出虐杀动物,应依通常程序审理,而不是在不能判决即时入狱的简易法庭。
由于陈皓扬在5月因虐杀大橘子被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后,又再次杀害另一猫咪斑斑,属于二度犯罪,显示没有悔改,如果依窃盗及违反动保法合并审理,可执行最高可达2年刑期之徒刑。
在“大橘子”案发生后,台大已对陈皓扬做了11次辅导、2次到台大精神科鉴定,确定陈皓扬精神没有异常。陈皓扬涉嫌连续虐杀街猫大橘子、斑斑,其就读的国立台湾大学召开校内奖惩委员会后,于8月30日宣布决议对陈皓扬执行退学处分。陈皓扬已经于杀害大橘子后被记过处分,再犯且是触法行为,依照大学奖惩办法第10条第6款,台大决定勒令陈皓扬退学。虽然陈皓扬已修毕所须学分,但不会取得台大的毕业证书,只能申请修课证明其曾在台大修读相关课程。
2016年10月13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因陈皓扬坦承虐杀“大橘子”与“斑斑”,法官因而认定陈皓扬罪行,而“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重要普世价值,陈皓扬却漠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虽经台大医院诊断为注意力缺失过动及混合忧郁情绪及焦虑等疾患,但未因此达到无法辨识其行为违法会欠缺辨识能力,且“斑斑”案是经警方通知到案,未构成“自首”,均不构成减刑要件。法官认为陈皓扬犯下“大橘子”案后因法院审案压力遽增,又为报复动保团体与爱猫人士严厉批评而再犯“斑斑”案,2案均手段残忍,罔顾、轻蔑动物生命,审酌陈皓扬认罪及检方各求刑6月等,因此判处陈皓扬应执行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35万元罚金,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2仟元折算壹日,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仟元折算壹日。因此,陈皓扬可以缴纳新台币95万元罚金,来换取不必入监服刑。陈皓扬及检方均未提出上诉,全案就此确定。
陈皓扬的连续虐猫罪行引起台湾各界关注及公愤,同时有舆论提出对动物权利的维护,关乎社会的文明,认为要加强对虐待动物的刑罚。
农委会主委曹启鸿严正谴责虐杀“大橘子”及“斑斑”的陈皓扬,又希望教育界纳入尊重动物生命的教育,并且加强动物保护的相关法治观念,避免发生任何虐待、伤害,甚至杀害动物的遗憾事件。
2018年3月,被台大飭令退学的陈皓扬认为在学分已修毕符合毕业资格下应获学历,于是经台北高级行政法院向台大提起告诉但被法官认为其行为严重损害校誉,台大有权拒发毕业证书,将陈皓扬的告诉驳回。台湾苹果日报报导陈皓扬事后黯然返回澳门并在当地公司任文职工作,而案发后“几乎所有台湾朋友都疏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