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广义上指依靠非农业生产维持生活人群及其抚养的人口,即城镇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人口分类二类即
中国大陆人口的分类属于“城乡二元制”体制下户籍制度对人群的一种归类,也是在至今为止,新的户籍制度未推出以前,统计学广泛采用的一种统计口径。其特点是不管居于城市、集镇,还是居于乡村,不管其所从事的产业,只要属于这种户籍制度下的人口,均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
1978年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市,这类人群迁入城市以前为“农业人口”(农民)身份,各个时期对其称呼也不同,有民工、农民工等之称,不管其在所居城市、集镇生活多久,在其户口未入籍所在城市以前,均作为农业人口统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实行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户籍制,统计学上也多直接采用农业、非农业户口对人口分类的统计口径,不能真实反应城市化或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