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泰(1612年-1663年),郑芝龙的堂侄,郑成功的堂兄,与郑成功同为郑氏十二世,并长期担任户官,管理财务及对外贸易。隆武帝曾封郑泰为建平侯。郑泰事件爆发后,郑泰遭郑经软禁,亲人投奔满清,郑泰自尽。
当郑成功带兵出征时,郑泰经常留守根据地。例如:
1662年(永历16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打败东印度公司,攻占台湾。世子郑经居厦门,和其弟的乳母陈昭娘私通生子,郑成功大怒,要杀陈昭娘,郑经却保护了昭娘。郑成功更怒,命洪旭等诸将杀郑经和郑经的母亲董氏,洪旭认为此处分太过严重,请示郑泰之后并未执行此令,厦门与台湾两岸紧张。同年,郑成功去世,郑袭在台湾自立为王,后来郑经克台,打败了叔父郑袭,在台湾嗣位。
1663年(永历17年),郑经怀疑郑泰和拥护叔父郑袭的大臣黄昭有所勾结,想要整肃郑泰的势力。郑经先封郑泰为金厦总制,假意要把金门和厦门都交给郑泰,并请郑泰赴宴,郑经趁机将郑泰软禁起来。但当晚郑泰之弟郑鸣骏和儿子郑缵绪惧祸,带着军舰五百艘和水手八千余人投降清朝,郑泰闻讯后自缢身亡。
郑成功北伐失败之后,郑泰对明郑事业失去信心,开始把资金汇到日本,以备万一,寄存在日本长崎唐通事办事处。(根据郭弘斌著的《台湾人的台湾史》,寄银总共307,032两3钱4分,亦即丁银3,070贯323匁4分。然而《闽海纪要》所记载的这个数据是40万。)这件事郑成功、郑经父子都不知道。一直到郑泰死后,郑经派人细查账册才发现。
从1663年(明永历17年、清康熙2年、日宽文3年)开始,郑经派协理刑官蔡政到日本,向日方要求归还这笔钱。但是郑泰的弟弟郑鸣骏也派人到日本要求归还,而且还持有存银勘合。日本受理双方诉讼后,表示仅以双方的提诉理由不能决定,要求双方提出充分证据。
此后,1664、1665、1666年,郑经和郑泰亲族都各派代表到长崎交涉。到1674年,日本决定将存银交给郑泰遗族。但是此时中国正发生三藩之乱,在北京的郑泰遗族被满人控制,行动并不能自主,想要再归属郑经,于是派人前往厦门拜会郑经,以存银勘合为条件请降,郑经答应。
1675年,郑经派员往日本拿回存银。原本的30万两白银,日本扣开支销(部分是因为1663年的一场大火烧黑或烧镕成块),只发回26万。
这一项索回寄银的事件,前后12年,郑经方面派人交涉4次,郑泰遗族则有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