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收购私铁(日语:戦時買収私鉄/せんじばいしゅうしてつ )指的是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依据1941年(昭和16年)修改的《陆运统制令》,于1943年(昭和18年)至1944年(昭和19年)将22家私铁强制收归国有。
从1906年(明治39年)起施行的《铁道国有法》(鉄道国有法),有不少私铁国有化。在太平洋战争开始后,为了军事需求,便以《国家总动员法》(国家総動員法)修改《陆运统制令》,以强制收购私铁。
被收购的私铁业者,往往是突然接到电报,强行要求公司负责人配合在收购契约用印,不配合者则被冠上非国民的恶名。政府并非以现金支付费用给被收购者,而是以战时发行的公债代替。在战后这些公债往往因通货膨胀沦为废纸,无法换取现金。被收购铁路的公司由于丧失原本营运的路线,大多陷入歇业状态甚至倒闭,仅相模铁道因还有其他路线而持续营运铁路事业,鹤见临港铁道纳入京滨急行电铁旗下成为子公司,转型成不动产事业。
在战后,关东地方几家被收购的私铁业者要求政府履行战时铁道省口头承诺、归还所收购的铁道路线。虽然处理战时收购私铁问题的《铁道还元法案》在日本国有铁道成立前送交国会审议,但因被收购私铁业者大多为产业用铁路,有财阀背景,与管治日本的盟军司令部推动之财阀解体政策不同调,两度未获参众议院通过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