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人,又称半拉人,满语称为“巴拉玛”(满语:ᠪᠠᠯᠠᠮᠠ,穆麟德:)、“巴懒尼雅玛”(满语:ᠪᠠᠯᠠᠠᠨ
ᠨᡳᠶᠠᠯᠮᠠ,穆麟德:),意为“狂野之人”,是原生活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张广才岭地区(黑龙江尚志、方正、双城、阿城、延寿、五常、通河、吉林敦化、舒兰、蛟河、桦甸等地)的一个族群。他们本是东海女真的一部,因未归降建州女真逃入张广才岭的深山中,故未被编入八旗,不属于满洲。
巴拉人源于明末东海女真的窝集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发动了对女真各部的统一活动。征战中,建州以北的其余女真各部相继被并入八旗,成为入军中原的主力之一。因从龙入关,他们也获得了佛满洲(旧满洲)的身份,后来清廷在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一带原“野人女真”地区又设佐编旗,这些后融入满洲的族群被称为伊彻满洲(新满洲)。但在牡丹江上游、镜泊湖一带的张广才岭山区的一部分东海女真仍留居原地,未被编旗,不属满洲,亦不属旗人,被称为“巴拉玛”、“巴懒尼雅玛”,意即“狂野之人”。
因未被征服不隶旗籍,清宫档案对于巴拉人甚少提及,只是当地旗人口中流传着许多有关巴拉人的怪异传说。如言巴拉人善骑射、啖生肉饮生血、能杀熊擒虎豹、祭祖时善跳鬼(萨满教祭神的一种捉鬼的活动,旗人中没有这种活动)。
留居东北深山中的巴拉人仍以北部女真人的传统生活方式渔猎为生,直到清末因为俄国南侵清廷开放柳条边,大量汉人涌入张广才岭地区后,他们才开始逐渐下山从事农业,民国后才和汉人普遍交往。直到新中国成立,巴拉人才完全脱离无户籍的“野人”状态,被登籍编户,除去少部分融入汉族外,大部分的民族被认定为满族。
今天黑龙江穆棱、宁安、吉林省东部、北部的桦甸、敦化、蛟河、舒兰、德惠等部分县市的地名,如:巴拉窝集、窝集口、巴拉顶子、半拉撮罗、半拉山,即他们的遗存。
相比清朝的统治族群满洲人而言,巴拉人仍保留着许多传统女真人的文化和习俗。
巴拉人有三种居住方式:树屋、地窨“乌克敦”和地上房屋“纳葛里”。其中以乌可敦最为独特:乌克敦为半地穴,多依靠有泉水的山坡而筑,向东开门,室内三面炕,西炕不住人,供奉祖先;此外还供奉女神“窝烈妈妈”,灶门旁供奉火神“托恩都力”的木偶。乌克敦外围有护墙“嘎满”,中间有一套院墙,院内一般还建有仓库、猪圈、马厩、还会在墙角设置狗窝。
巴拉人的生活方式以狩猎和捕鱼为主,兼有采集和极少数的粗放农业;饲养的胜出主要是狗、猪、马。马为骑乘动物,冬季也坐马或狗拉的爬犁在雪地上出行;畜猪一般用于祭祖;不食狗肉,狗死后,立坟,上插柳枝。
春夏季时,巴拉人以捕捉飞禽和打鱼为主,采集蕨类等野菜;秋冬方进行大型的狩猎活动,猎获动物后由阿布达(猎长)进行萨满教仪式祭祀猎神“班达玛发”之后,才能用马爬犁拉回驻地,与同一氏族的人均分。
巴拉人还保留了满族宫廷宴席乐舞“莽式”的民间形态,在每年春季的祭天、祭山的萨满仪式后,男女青年彻夜跳莽式舞。舞时赤膊披发,故又名“野人舞”。
历经清朝和民国的汉化,满族的口传文学“说部”多已湮灭,而巴拉人则相对保留了较多说部的传诵。“小莫尔根传奇”、“东海窝集”等满族重要说部均是由巴拉人传承下来的。
巴拉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南满通古斯语支,一些与满洲人或汉人有交往的巴拉人也用满文或汉文记录过族谱。因为下山后居住分散,巴拉语已于20世纪80年代灭绝。目前巴拉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为满族的一支,通用汉语东北官话。
主要信仰萨满教,相信万物有灵,山、泉、狐、黄鼠狼、貂、虎、桦树、石头等皆可为神。
巴拉人的萨满信仰与满洲人有一定区别:满洲人树立神杆(“索伦杆”),巴拉人类似,但是以柳树代替。巴拉人盛行偶像崇拜,所供奉的神皆雕刻人偶。满洲人供奉的祖先神为佛头妈妈,而巴拉人供奉的祖先神则是乌什哈妈妈(北斗星神),相传乌什哈妈妈曾指引巴拉人逃离满洲军队的围剿。
巴拉人的神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级为天神、日神、月神,较低一级为恩都力,最低一级为付其库。传统的巴拉人认为佛教、道教、天主教等宗教的神明只属于付其库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