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梵语:कर्म,转写:karma,或karman;巴利语:kamma),佛教术语,指由思想驱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未来会形成结果,也就是业报或果报,业与报之间有天然的因果法则。业与果报是佛教的基础理论之一,业通常被认为是决定了轮回的主要因素。这个概念最早来自于古印度宗教,在佛教之前就已经出现,包括耆那教与印度教中都有类似的理论。
在佛教中,业(梵文:karma, karman,巴利文:kamma)的五种语义,可归结为与行有关的三类:行动,造作,所作。这个字来自于梵文动词字根kṛ(巴利文动词字根kam),意为做、执行等。其现在分词型态为karmat,再转变为名词,就成为业(karman)。
业造成的结果,被称为业果(梵语:Karmaphala),又译为果报,或简译为业。这个名词中,phala的原意为植物的果实,被引申为影响或结果。另一个类似的名词,业报(梵语:karmavipaka),又译业异熟,意义同样是指业所形成的结果。其中的vipaka,原意是指果实的成熟,或是将食物烹调成熟食。这两个名词都是利用比喻所造出来的,其根源在于当时的传统农业生活经验。
业,是很多古印度宗教共有的概念,但各教派对其解释不一。佛教认为,一切众生轮回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其自身的业。恶业导致众生投生地狱等恶趣,而善业导致投生于天道等善趣,善、恶业造就投生五趣之异熟果。造业受报是普遍三界时空之法则,无可避免。在部派佛教中,《中部·天使经(130经)》即《增一阿含经·善聚品·四经》等中记载,人世间有生、老、病、死、刑之五天使(deva-dūta)示现,以促使世人行善业而昇善处生天上,前生造恶业而生于地狱者,阎罗王对其进行审判处刑。
一切身、语、意的造作行动,统称为业、造业、造作。在业的造作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心,心引领一切造业行为。在部派佛教理论中,思为心造作性,即是意业,思为行蕴之上首。说一切有部施设与意业自性不同的身、语业自性,以想和思为意行,分别说部以贪欲、瞋恚、邪见为业自性,譬喻者及经量部称身、语、意业皆是一思。按《成唯识论》,想施设名言为业,思役心为业。
业是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行为;业果,是此行为相应的结果。佛教认为业与业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并不是宿命论,而是用缘起,尤其是十二因缘来加以解释。时分缘起和分位缘起中,行是过去业。如同从一种种子会得到此一种果实,善、恶之业,得相应的善、恶果报。人生在富裕之家,美貌、健康、长寿等,为善报;若生于贫穷之家,丑陋、多病、短命等,为恶报。虽然佛教把众生出身不等差异归结于前业的结果,但反对一切皆是宿命所造作的错误观点,人们若通晓因果,而在当下作出积极的努力,就有力量改变境遇状况。
在业与业果之间的连系力量,通常被称为业力,自部派佛教开始就有许多不同解说,如说一切有部以三世有为宗,认为造业和当来受果报分属异时却共同存在,并提出等流无表色;经量部提出业种子,认为如同从因生果,从果知因,种子生长果实,果实表现种子;正量部提出不失法,以借据及债务的譬喻来解释业与业果间的关系。
在部派佛教的教法中,由于“三威势”或称“三增上”,即“勿世人讥嫌”、“我不堕恶道”和“多闻法”,修行者不造恶业,勤修三妙行而能令四念处满足。
业有十善业与十恶业,分别是三身善业与三身恶业、四口善业与四口恶业和三意善业与三意恶业。
另有导致投生地狱的“五逆”恶业: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业,可分为思业与思已业,思业即是意业,思已业即思所起业,分为身业和语业。在此语义下,十善与十恶合称为十业道,思即是业,而业道为思所行之道路。业道划分为三阶段:加行、根本、后起;根本七善业道可称为:尸罗、妙行、律仪、别解脱、别解脱律仪、业道、业。
三业,即身业、语业、意业。与律藏中犯戒要素相契合,身、语二业又可各分为表业和无表业,分别对应旧译中的作业和无作业,欲邪行根本业道,定有表、无表业,其余的根本业道,定有无表业,不定有表业;加行业道,定有表业,不定有无表业。
按受报时间,异熟业可分为:顺现受业、顺次受业、顺后受业。
根据苦、乐、不苦不乐三受,异熟业可分为: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
根据南传上座部佛教,在物质和精神领域,有五种因果的运作方法(巴利语:niyamas)。
佛教的因果业报的运作所生起的现象并不只决定于业,还有其他四种运作方法。
在缘起法(paticcasamuppada)的阐述中,业依无明而生起。渴爱或贪(tanha)是造业的另一主要根源,与无明为伍,不净业由这两因素而起。而世间的清净的业则与三善法:布施(非贪,alobha)、慈爱(非嗔,adosa)、知识(非痴,amoha)相关。世间净业仍是业,因为潜藏的无明及贪欲仍未被灭。而出世净业则是已消灭了无明与贪,这时的行为没带来业力。
欲界(kamavacara)的业由十二种染污意识及八种清净意识构成;色界(rupavacara)的业是由五种清净意识构成;无色界(arupavacara)的业是由四种清净意识构成。八种出世(lokuttara)意识不被称为业,因为它们旨在消除业的根源。其中的智慧(般若,pañña)占主导作用,而在世间意识中,行(cetana)发挥作用。
人们的言行,口业是由意识,通过言语形式表达出来;身业是由意识,以身体为工具而发动;意业除了意识外,不以其他任何为工具。
一个人善恶思想产生结果,这类意识被称为欲界果意识,与色界有关的五种果意识,以及与无色界有关的四种果意识,合称为业果(kamma-vipaka),俗称果报、报应。
说一切有部认为业因有六种,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与异熟因,六因能产生五果,即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两者合称六因五果。
也可依其善恶性概分为恶报、善报;不定业和不计业不一定受报;大菩萨所作业是清净业,可不受报。还可依其受报时间分为现世报、来世报。
无有造业者,亦无受果人,唯蕴自轮转,此乃正知见。谁为业的造作者?何人收获业的果报?多数佛教部派不认为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或行为之外有一行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之背后有一作意者。
业流的力量依据的是强大的心流(citta-santati),当因缘时机成熟时,果报现象就会生起。如同风与火不会被贮藏在任何一个地方,业也不存于体内或体外的任何地方,当业造了后,遇缘就起作用,与其相应的心就会现起果报。
类似于说一切有部确立的传统观点,现代有佛教研究者,由于十二因缘中的行含摄了思及思所引发的行为,或由于五蕴中的行蕴采用思为定义,故而认为行与业的概念相近。
业力,就是行为: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行为,都是业力。不过,我们一般的业力都是如上所说,受“情绪”驱使。情绪产生的行为是“有漏”的,佛法术语称之为“有漏业”,这股力量,是在当我们确定会转世(求生欲运作中)、转世去处确定(临终情绪确定)后,产生作用的:它会决定我们要转世后“过得如何”。
佛法认为,用来取代“业力”的是“修福”:同样是“行为”,一般的行为是以“情绪”做为动机,而“修福”时的“行为”是以“利他性的发愿”作为动机;同样是行为,一般的行为是自利性的,而“修福”时的行为是利他性的。
这种修福更简单来说,可以定义为“用利他的心态来布施。”这股力量决定我们在净土过得如何。
在汉传大乘佛教《地藏菩萨本愿经》中,有在死后,由神明阎罗王审判其业,决定其转生轮回之处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