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村”一词原本即指乡村,明治时代后才成为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2条和《地方自治法》,村(日语:そん、むら;亦称为“行政村”)为地方公共团体之一,相当于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乡”,隶属于都道府县之下,与市、町同级。
原本各都道府县皆有“村”此种行政区划,但经过2000年代以来的市町村合并后,截至2008年4月1日止,日本全国已有13个县没有行政村的设置。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3县)
※备注:兵库县与香川县在平成大合并以前,已无行政村的设置。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2府县)
※备注:大阪府千早赤阪村本来预定将并入河内长野市,河内长野市已于2008年通过合并方案,但由于千早赤阪村于2009年的村议会投票中反对合并的占多数,因此合并议决最终告吹,亦连带积极推动合并的村议会议长要辞职。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5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6都县)
(共有5道县)
※备注:如包含北方领土内划定的6村在内,北海道则以21个村排名全国第2位。